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承包项目业主爽约?科陆电子子公司索赔8818万

2017-09-06 07:12:0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欧阳凯 每经编辑 姚治宇

因为一个承包项目,科陆电子(002121,SZ)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被判向分包商支付超千万的拖欠工程款后,又向业主一方发起了诉讼。

9月5日,科陆电子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科陆能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峰水泥)、彭定国、韩健合同纠纷案已获受理。根据公告,此次诉状金额合计8817.83万元。

项目仍然处于停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事情源于翠峰水泥的一个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由科陆能源总承包、南京凯盛分包,此前因拖欠工款,南京凯盛将科陆能源告到云南玉溪中院。今年6月,科陆能源被判向南京凯盛支付尚欠工程款1068.6万元及利息。

2012年2月,科陆能源与翠峰水泥订立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由科陆能源为翠峰水泥投资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840万元,当时科陆电子对此也进行了公告。

根据公告,该项目采用能源管理模式,即科陆能源负责投资和建设,电站运营及发电收益归翠峰水泥,翠峰水泥按约定分期向科陆能源支付投资收益;为保障科陆能源的投资收益权,翠峰水泥向其提供了设备抵押担保,彭定国提供了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在合同签订后,科陆能源即向翠峰水泥支付了1000万元的配套建设费,南京凯盛也已进场施工。在项目施工后期,因翠峰水泥的原因造成部分施工障碍,项目停止,翠峰水泥仅支付科陆能源合同款项90万元,后期款项没有支付,由此造成科陆能源在投资了大量工程款、设备款后,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在科陆能源多次督促及协商后,2015年9月,科陆能源与三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翠峰水泥再次承诺自2015年10月起按月开始支付科陆能源投资收益,逾期则科陆能源有权追偿8840万元的价款、违约金及追索债权的费用,彭定国、韩健为翠峰水泥债权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科陆能源表示,迄今翠峰水泥再次爽约食言,其行为严重违背了约定。“目前因还未开庭,我们也不方便披露太多,我们也是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科陆电子相关人士表示。科陆电子也在公告中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