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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硕士醉砸足疗店 驾车漂移突破7辆警车围堵逃跑

2017-07-10 08:49:59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海归男后悔自断前程

在高某被带回派出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讯问。此时的高某,面容憔悴,早已经没有事发当天的桀骜不驯。他的脸上挂着两个深深的黑眼圈,据他称,因为担心被抓,躲在朋友家的两天,他都没有睡上一个安稳觉,总觉得自己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原来,高某今年27岁,刚刚从美国留学5年回到北京,准备找一份工作。事发当天,他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有些亢奋。两人准备在足疗店按摩放松,却不想被安排等了半个多小时仍没轮到自己。

怒火中烧的他借着酒劲大闹了足疗店后逃跑。“我在美国学会了漂移,因为喝了酒没有想那么多,就开着车在环岛上玩起了漂移。”高某称,他在美国上了5年学,获得了经济学硕士,本以为回国会有一份大好的前程等着自己,却不想被他的冲动给毁了。“现在特别后悔自己的幼稚和冲动,可是我知道已经晚了。”

■律师说法

男子涉嫌触犯多项法律

对这起事件,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高某的行为涉嫌触犯多项法律,而且情节恶劣,应该严惩。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和醉驾两者都属于酒后驾驶行为,都是违法的。但两者的违法程度不同,受到处罚也不相同。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高某不但酒驾逆行,还撞坏收费杆肇事逃逸,在环岛逆行漂移更属于危险驾驶。在事后,不但不思悔改,还涉嫌用钢珠将店家的门窗打碎,属于情节恶劣,应该追加重罚。

北京晨报记者张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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