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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即被遗弃在寒冬中身亡 检察长出庭为孩子讨公道

2017-07-06 09:44:3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二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二人宣告缓刑。赵剑认为,婴儿从母体分娩并独立呼吸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生命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不等于说孩子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他们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生命。两名被告人在孩子出生一个多小时内对他不闻不问,将其用装垃圾的塑料袋包裹好丢弃在垃圾平台处,让他人没有发现的可能,这彻底断送了被害人被其他人发现而获救的机会。考虑到近年来常现报端的杀婴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他认为应考虑该案的社会效果,判决应起到一定的警示意义,对二被告人不应适用缓刑。

6月30日,法院采纳了公诉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钟亚雅许淑妍谢刘权

关键词:遗弃身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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