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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照 回应:动物园拍的

2017-06-27 19:53:21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上海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惹争议回应:照片是在动物园拍的)

6月27日,有网友向封面新闻爆料称,有位名叫赵国雄的上海市司法局支援青海干部,通过个人博客发布身穿警服、开警车和持枪械照片的同时,还在微信群里“晒”捕猎野狼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鹿照片。

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照 回应:动物园拍的

聊天截图

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照 回应:动物园拍的

聊天截图

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照 回应:动物园拍的

聊天截图

“违规适用警服和警械,违反了警察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则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位要求匿名的网友提出质疑。

据封面新闻查证,这位赵国雄,系上海市律师协会选派支援青海的志愿律师。其真实身份为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主任。

“警服是青海省司法厅发的。那些动物照片则是在动物园拍的……”6月27日下午,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赵国雄如是回应。

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照 回应:动物园拍的

爆料

支援律师疑似违法捕猎

6月27日下午,一位要求匿名的网友向封面新闻爆料称,这位来自上海的支援律师,名叫赵国雄,不仅在个人博客中发布身穿警服、开警车和持枪支的照片,还在一个近两百人的微信群,发布捕猎野生动物图片。

这位网友爆料说,赵国雄发布捕猎野生动物图片时间分别是6月17日和6月27日。从这位网友发给封面新闻记者的微信截图看,赵国雄在微信群称:“这是我们抓住的狼”,“…今天从野鹿身上拿到这个…”

网友对此提出质疑,作为一位支援青海的志愿律师,赵国雄在博客发布穿警服、开警车,其行为已涉嫌违规适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违反《人民警察法》第36条之规定。

同时,通过微信群发布捕猎国家濒危一级保护动物麝鹿照片,赵国雄的行为还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支援青海律师晒捕猎野生动物照 回应:动物园拍的

查证

此人确系上海律协选派

赵国雄是谁?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检索获知,赵国雄真实身份为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主任。

5月2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官网“东方律师”刊发题为《“不忘初心,传播法音”——市律协与青海律协召开志愿律师工作交流座谈会》的报道中,赵国雄律师被提及。

这篇报道称:“重点听取赵国雄律师援青半年工作汇报。他表示,通过一段时期的办案经历,逐渐了解和掌握了当地牧民的部分生活习俗,并向群众宣传法治思维意识,鼓励当地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在5月4日,赵国雄通过个人博客发布的《援助律师半年工作情况介绍》一文中,青海省囊谦县司法局这样介绍赵国雄:作为2016年的志愿律师来到囊谦县司法局工作已达半年,在这半年时间里,他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与非讼服务,解决疑难复杂和重大法律诉讼;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大型法制宣传;参与社区矫正;体现在法律帮扶等多方面,为囊谦县的法律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赵国雄于2016年10月,作为第三批志愿律师来到青海囊谦县司法局工作的。

对话·赵国雄

“动物照片是在动物园拍的!”

赵国雄是否真的捕猎野生动物?6月27日下午4点34分,赵国雄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给予了回应。

封面新闻:赵国雄律师,您现在是否还在青海?

赵国雄:对。

封面新闻:有网友爆料,称您在个人博客晒了你穿警服和拿枪的照片。请问这是真的吗?

赵国雄:对。

封面新闻:网友质疑你穿警服涉嫌违规?

赵国雄:这个是省司法厅发的。

封面新闻:是青海省司法厅发的?

赵国雄:对。

封面新闻:枪呢?

赵国雄:枪是参加慰问演习时,士兵让我帮他代拿的。

封面新闻:还有你在微信群还晒了围捕野生动物的图片。这是真的吗?

赵国雄:没有,这个绝对没有的。这个是胡说的。

封面新闻:但是微信群截图显示确系你晒的图片?

赵国雄:没有的。

封面新闻:那些动物哪儿来的?

赵国雄:什么哪儿来的。

封面新闻:动物图片。

赵国雄:那是动物园拍的,你要我再发点图片给你,动物园拍的。

封面新闻:那是在哪个动物园拍的?

赵国雄:上海西郊动物园也有,野生动物园也有。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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