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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被查时企图20万元摆平纪委 罪名增行贿罪(2)

2017-06-22 09:28:3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为感谢符冠烨的帮助,先后3次送给符冠烨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4.3万元。”杨某供称。

2011年年底,五指山市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庄某某对符冠烨表示,希望能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的运动场看台工程,并称可以给其好处费。

当符冠烨同意之后,庄某某分别挂靠海南中明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祺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田径运动场看台工程、400米跑道坐台建设工程。为感谢符冠烨的帮助,庄某某先后两次送给符冠烨4万元好处费。

记者了解到,符冠烨在担任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校长期间,把学校视为“自动提款机”,为工程承建商杨某、庄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庄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98.3万元,用于生活开支。

20万摆平纪委领导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5年4月15日,符冠烨得知海南省纪委正在调查他先前帮过的杨某,因为担心收受杨某贿赂的事情败露,他便通过五指山市旅游山庄餐厅总经理符某约海南省纪委工作人员刘某某在五指山市珠江水晶酒店客房见面。

“2015年4月15日晚上10点,符冠烨让我一起去海口。路上,他说杨某被双规了,要去海口了解和处理一些事情。”证人林某供称。后来,符冠烨接了一个电话,又掉头回了五指山市见符某,说符某给他介绍了一位负责杨某案件的省纪委姓刘的领导。

据指控,刘某某向符冠烨透露,杨某已经交代在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工程期间送钱给符冠烨的事实。听到这话,符冠烨慌了,请求刘某某帮他“渡过难关”,并承诺会给20万元好处费,刘某某同意。符冠烨随即送给刘某某两万元,两天后的一个晚上,符冠烨将剩余的18万元送给刘某某。

“我是因为刘某某的恐吓,才向刘某某行贿的,属于被索贿,不属于行贿罪。”符冠烨在法庭上辩称。

法院查明,刘某某确实向符冠烨透露海南省纪委正在查处符冠烨受贿的事实,因此有受贿的故意;但符冠烨因其受贿事实被查,而准备了两万元打算到海口“找关系”,中途又返回五指山向刘某某行贿,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有明显的行贿故意;双方均有行贿、受贿的合意,不是索贿与被索贿的关系,符冠烨的行为应认定为行贿,且系为逃避法律追究向纪委、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应适当从重处罚。

关键词:行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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