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000万元买的历史建筑拆除,谁该为文化遗产被破坏负责?
新华社上海6月13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郑钧天、何欣荣
一位业主用8000多万买下上海巨鹿路的一栋优秀历史建筑后,将其拆除和改建。虽然相关部门和涉事个人表示将尽全力恢复建筑原状,但有专家称即便复原也不是原来的建筑了,仅仅是造个假古董。
公众对此事存有种种疑问。谁该为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负责?如何吸取教训落实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一问:优秀历史建筑能否当普通住宅卖?
目前,公众比较疑惑的是:既然是优秀历史建筑,那么其与普通住宅的交易流程是否一致?
记者了解到,巨鹿路888号是上海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为“四类”,即建筑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内部允许改变。该房屋系私人产权房,按规定可以正常交易过户,并于2015年2月依法完成交易过户登记。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刘刚表示,“历史建筑”属于专有名词,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与普通住宅一样,在交易流程和环节上不构成特殊性,因此作为业主对其私人产权有处置权利。但由于历史建筑本身自带法定保护身份,政府部门在交易时须履行“附条件告知”义务。
记者了解到,该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上海市静安区房管局与购买人签署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承诺书明确:受让人在使用和日常养护中要爱护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
业主母亲、委托人王女士坦承,“购买时确实有签承诺书,但具体内容记不太清楚了。因为是第一次购买这样的房子,没有意识到需要进行报备,也不太清楚具体要去哪里报备。确实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疏忽了。”
“任性”毁坏城市记忆,业主要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除了承担应急抢修以及未来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对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