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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遭盗刷获赔13万 "就近取款"成关键证据(2)

2017-06-12 10:49:44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9月12日凌晨2时13分,叶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泄露验证码有资金被盗风险!转账验证码******”。4分钟后,叶某的银行卡转账支出5万元,收款人为苟某。同日上午,叶某向公安部门报案,称这笔转账非本人操作。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叶某起诉发卡行要求赔偿。

该案的承办法官说,叶某在申请开通手机银行时,银行提供的签约单中对重要信息保管、手机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说明,这说明银行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持卡人仅证明其信用卡资金账户减少的事实,未能证明发卡行在资金转账操作流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损害资金交易安全的行为,也无法证明转账非本人操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账户异常变动应做到“三个尽快”

成桂钦表示,实践中,银行卡盗刷事实的认定十分困难。在无卡盗刷案件中,由于无卡交易并不以银行卡片为介质,持卡人能够证明盗刷事实存在的证明手段较为有限。

为避免银行卡被盗刷,大兴区法院建议,持卡人在申领银行卡时,应当设置复杂密码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后也要将凭条彻底粉碎或自己收好,以防泄露信息。刷卡交易时要留心卡槽口有没有被改装过,收银员有无重复刷卡、手机收到病毒短信等异常行为。

法官建议,发现账户异常变动时,持卡人应做到“三个尽快”:尽快到最近的发卡行服务网点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证明人卡未分离;尽快致电发卡行客服电话,办理临时挂失;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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