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友信任,获取对方身份证、银行卡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悄悄办理支付宝账户,并通过支付宝盗刷其工资卡。日前,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雷炳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雷炳雄与一起干活的工友蒋某关系较好。在他几次向蒋某借钱后,出于信任,蒋某将自己的工资卡及密码交给雷炳雄,由他自己取钱。
2015年7月,蒋某父亲代为保管蒋某的工资卡。雷炳雄在无法向蒋某借钱的情况下,便瞒着蒋某通过在自己手机上以蒋某的名义办理支付宝,并关联蒋某工资卡的方式盗刷卡内钱款。2016年5月,蒋某父亲拿工资卡取钱时,发现余额不对,于是报案。经查,警方发现雷炳雄使用支付宝,共转账及消费蒋某卡内钱款1.6万余元。
今年1月,雷炳雄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雷炳雄家人代为归还了全部钱款。
(范宝华陆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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