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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抡锤砸妻称只想吓唬她 检察官看监控发现证据

2017-06-09 14:21:0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离婚后,他安装监控监视前妻,发现她似乎另有新欢,便拿上铁锤找前妻算账。到案后,他承认自己的杀人动机,可一审时却当庭翻供--监控中有关键证据

李明春出庭发表意见

"邵东故意杀人案非常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可编撰成典型案例,在全市作经验介绍。"2017年5月2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公诉工作会议上,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林志明特别提起了两个月前该院办理的一起二审案件。3月16日,邵东故意杀人案二审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该院检察员李明春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激烈交锋,经合议庭的四天评议,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邵东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疑前妻有新欢,持铁锤欲报复

1986年出生的邵东来常州打工多年,平时主要在工地承接一些设备安装的活儿,妻子张丽(化名)经营一家美容院,两人育有一子。邵东生性多疑、脾气暴躁,工作一不顺心就无故发脾气,摔锅砸碗,张丽不堪忍受。2015年4月,张丽向邵东正式提出离婚,邵东表示同意,但协议约定:离婚后两年内,如果邵东能改好脾气,张丽就与其复婚。两人离婚后,邵东生怕张丽另觅新欢,2015年年底,邵东在美容院门口安装了一部监控摄像头,理由是保障张丽安全,其实他是想监视前妻的日常行为。

2016年3月8日,邵东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张丽与一男子共同外出,妒火中烧,决定实施报复。当晚11时,邵东拿着买来的一把铁锤,前往美容店找张丽算账。当时只有张母在,邵东反复敲门,张母让他有话明天说,执意不开门。邵东怒气冲天,砸开店门,闯入店内,掐住张母颈部。60多岁的张母被掐后,倒地昏迷不醒。此时,张丽回店,见状惊呼道:"杀人了,救命啊!"邵东随手抡起手边的电吹风机砸向张丽头部,被砸伤的张丽见邵东如此疯狂,哀求说,"我对你还是有感情的,求求你不要杀我。"趁邵东迟疑之际,张丽夺门而逃。邵东拿起地上的铁锤追出,多次向张丽头部猛砸。幸好,铁锤没有砸中,张丽幸免于难。

次日凌晨,邵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砸店还是杀人引发争议

"我当时没想杀人,只想吓唬吓唬她。"2016年11月10日,经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在新北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邵东当庭推翻此前在侦查环节的供述,否认其杀人报复动机。但新北区法院认为,邵东作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在供述中多次交代自己犯罪意图是报复杀人,且供述稳定一致,当庭翻供没有合理理由和证据证实,因此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邵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聘请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2017年1月9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常州市检察院指派李明春承接此案,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李明春接手该案后,直觉告诉她:这是一起棘手的案件。在讨论案件过程中,有人认为邵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邵东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不明显,应定性为故意伤害,客观行为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故而应无罪释放。可邵东购买铁锤的真正意图是什么?他究竟是想杀人还是砸店?显然,此案的焦点在于辨明被告人的犯罪意图,但要证明一个人的主观故意绝非易事。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李明春,很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案件中,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意图并没有明确认识,必须通过其主观供述和客观行为两者结合才能区分。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锤子妻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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