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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收钱办事当"商人" 充当违建"保护伞"(2)

2017-06-08 09:00:43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不给钱不办事,最终作茧自缚

不仅收受红包礼金,李正军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辖区内工程项目承建方索取贿赂。

经查,2014年,李正军担任含浦街道集镇提质改造项目指挥部成员期间,负责协调社区和项目承建方之间的关系。但他却层层设卡、百般刁难,打着协调解决村民阻工闹事的幌子,大肆开口向工程承建方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索取10万元人民币并占为己有,随后该项目才得以动工。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岳麓区纪委对李正军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在组织调查期间,李正军屡次托人打探组织调查的有关情况,并反复联系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人员,相互串供意图订立攻守同盟,掩盖其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李正军听到风声后找到很多行贿人串供,因为都是熟人,最初一些人不肯讲实话,这给调查带来很大困难。”面对困难,执纪人员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取得大多数证人的信任,审查工作在短暂停滞后顺利开展。

“从第一次收受别人的钱物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今日的结局,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此时的李正军满是懊悔,但事实已经无法改变。

执纪者说

李正军作为基层社区党员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无视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和党的纪律,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大贪”案件,其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该案的发生,暴露出个别村(社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淡漠,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

当前,正是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从责任管起、从监督抓起、从查处严起,以“严”的换届纪律,换出“廉”的干部队伍,换出“好”的社会风气,换出“新”的发展态势,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筑牢廉洁从政的“第一道防线”。(赵权峰)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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