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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女后将其遗弃 经多次劝说仍拒抚养被判刑

2017-06-07 09:40:09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一个小女孩乖乖地依偎在检察官阿姨的怀里,“朵朵,最近好吗?有乖乖吃饭睡觉吗?”小女孩害羞地点点头。这个3岁的孩子名叫朵朵,生下来便被生母遗弃。她的不幸遭遇,牵动着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所有干警的心。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遗弃罪对朵朵的生母周婷提起公诉。5月31日,静安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周婷有期徒刑一年。

出生后就遭遗弃

2014年2月19日,34岁的周婷在上海某医院产下1名女婴,当天,孩子因患新生儿窒息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同年3月,孩子病情好转已具备出院条件,但儿童医院联系周婷接孩子出院时却发现,周婷手机停机并已搬离入院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孩子的亲生母亲,无奈,儿童医院的医生只得让女孩一直滞留在医院。

医院的好心人照顾小女孩慢慢长大,可在她的眼里,周围只有叔叔阿姨,却没有爸爸妈妈。

2016年5月12日,女孩结束了两年来滞留儿童医院的生活,入住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见到女孩的第一面,她大大的眼睛扑闪扑闪,一脸纯真,看护中心的“爸爸”“妈妈”亲切地叫她朵朵。

其实早在2015年2月,公安机关辗转找到了朵朵的妈妈周婷,并且对周婷的遗弃行为进行训诫并处警告,可周婷仍拒绝将朵朵接回家抚养。

2016年8月至12月,公安机关会同临时看护中心又前后六次找到周婷交涉,劝说她承担抚养义务,周婷均不配合,并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更令人寒心的是,朵朵出生至今,周婷从未探望,也未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用。

妈妈不愿意抚养,可朵朵的爸爸又去哪儿了?对此,周婷始终保持沉默,不肯透露任何信息。直至2016年12月,周婷才提供了一名疑似朵朵生父男子的信息,但根据该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查找后发现此人下落不明。

无人愿意抚养孩子

2017年2月,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司法机关反映,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劝说,生母周婷仍拒绝接回孩子抚养,朵朵依旧处于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状态中。

而根据刑法规定,周婷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遗弃罪。3月8日,公安机关正式对周婷涉嫌遗弃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讯问时,周婷对其遗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抚养朵朵的问题上,仍然态度坚决。

为了能让朵朵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目光转向周婷的亲属。据了解,周婷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她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周婷虽然由母亲抚养,但她更多的记忆是和外婆在一起的时光。因为母亲工作忙碌,外婆给予了她更多陪伴。后来,母亲再婚重组家庭,而自己青春期又过分叛逆,母女二人的关系变得紧张且疏离。

当承办检察官向周婷试探其母亲是否愿意抚养自己的外孙女时,她一口否决:这是不可能的事。为了获得最终的确认,检察官拨通了周婷母亲的电话,可听到的却是:“你们不要再打电话来了,这孩子我不会要的!”

而周婷在接受提审时,也一直在找借口:“我自己工作收入低,要上晚班,没有人给我带小孩。我没有办法,我自己身世也很可怜,小孩跟着我不会有好前途。”她坦然承认了自己三年来从未履行责任,也从来没有抚养的意愿。周婷在明知可能会面临刑法制裁后,依旧态度坚决,拒绝承担抚养责任。

法院判处生母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周婷作为被害人朵朵的生母,将朵朵生育后便遗弃在医疗机构,不闻不问,拒绝抚养负有抚养义务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具有法律禁止的遗弃行为。同时,其经公安机关多次劝说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拒不履行,时间长达三年多,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决定以遗弃罪对周婷提起公诉。

在刑事案件起诉后,静安区检察院及时启动了民事检察监督。在提起公诉的当天,静安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有权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周婷的监护人资格,保障被遗弃儿童朵朵的健康成长。

5月18日,静安区检察院收到看护中心正式回函,看护中心表示,将于近期正式向法院申请撤销周婷的监护人资格。据悉,这将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5月31日,静安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周婷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看护中心附近的一家幼儿园愿意接收朵朵入园接受学前教育。但是,从医院到看护中心,属于朵朵真正的家到底在哪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遗弃女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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