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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起诉儿子"常回家看看":每年至少见面两次

2017-06-01 14:32:22  海淀法院网    参与评论()人

因认为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现年七十多岁的刘老先生将儿子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对其应尽的义务,每年至少见面两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老先生诉称,小刘是其与爱人的婚生子,自小刘出生至其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双方一直生活在一起,其作为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2009年9月,刘老先生与爱人协议离婚并净身出户。小刘随母亲一起生活,自此双方失去联系。小刘认为刘老先生对父母离婚负主要责任,故对其不满,避而不见。为此,他多系想找到小刘进行沟通,但是一直未能得到儿子的理解和回应。因为想见到儿子,刘老先生无奈诉至法院。刘老先生称,此次诉讼主要是想见到儿子,在古稀之年与自己的儿子建立和谐的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老人起诉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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