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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苦等入狱男友10年 结婚7个月将对方砸死

2017-05-31 07:09:1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女子砸死丈夫自称为保护女儿不满再婚丈夫对继女图谋不轨因自首被判死缓)

男友入狱10年,曹某等了10年,男友出狱后,年过五十的二人还特意选在情人节领了结婚证。然而,婚姻生活仅仅持续了7个月,曹某便将丈夫砸死。对于杀夫的原因,曹某称是不堪丈夫酒后殴打,以及不满丈夫对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图谋不轨。日前,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女儿劝说母亲自首

曹某今年54岁,她和死者胡某很早便相识。胡某在2007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11年徒刑。胡某服刑期间,曹某一直等着对方。2015年11月,胡某刑满释放,二人特意选在2016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领了结婚证。同年8月,曹某带着自己和前夫所生的女儿小刘和胡某一同居住。

2016年9月20日晚上,胡某带着一身酒气回来后就和曹某吵架。小刘锁着房门在自己屋里玩电脑,并没有出去劝架。小刘听见继父指责曹某有外遇,二人吵了两三个小时。21日凌晨2时许,小刘听见母亲卧室里传来“咣、咣”几声响。正在和男友聊天的小刘感到蹊跷,还让男友帮忙分析是什么声音。就在打算上个厕所就睡觉的时候,她看到母亲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眼神涣散,头发散乱。看到女儿,曹某说了一句,“你别出来,我把你继父打死了。”

惊慌失措中,小刘不忘劝说母亲自首。经过一番纠结,曹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投案。

给丈夫亲人留言道歉

案发当天,曹某投案后,还给丈夫的两个姐姐发了微信,说自己杀死了丈夫,请求两个大姑姐原谅。

胡某的两个姐姐接到弟妹的微信都十分吃惊,因为在两个姐姐心中,夫妇二人感情一直不错,弟媳还在监狱外等了弟弟10年,二人虽然有时候也吵架,但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没想到竟然出了人命。

案发后,两个姐姐也向曹某提出了共计13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杀夫后曾意图分尸掩饰

检方指控称,曹某于2016年9月21日2时许,因琐事与其丈夫胡某(殁年56岁)发生争执,曹某持一金属、玻璃制摆件多次击打胡某头面部及颈部,致对方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曹某又持菜刀砍切胡的左侧肘部多下。

庭审中,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实质异议。曹某说,案发当天,丈夫醉酒回家后莫名指责她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二人发生争吵,随后丈夫开始掐她的脖子,并说“不出三天弄死你们全家”。曹某说自己为了保护家人,便想先弄死丈夫,随即拿起床头的一个摆件将丈夫砸死,又把丈夫的尸体拖到卫生间,原本打算碎尸毁灭证据,砍了几下感觉动静太大,怕惊醒邻居。本打算等白天再收拾,谁知被出门上厕所的女儿撞见。在女儿的劝说下,她最终还是选择了自首。

称丈夫对女儿图谋不轨

对于杀夫,曹某还给出了另外一个理由,就是丈夫不止一次提过对继女小刘感兴趣。曹某多次嘱咐女儿除了上厕所、吃饭时开着房门,其余时间都要把门锁好。案发后,小刘也曾向警方提及这一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曹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丈夫的两个姐姐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新闻多一点:继父性侵女儿3年一审获刑14年 检察官抗诉二审改判无期

正在上班的母亲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反常的举动让母亲有种不祥的预感。经过反复追问,得到的答案如同晴天霹雳:不满14岁的女儿怀孕了。女儿是如何怀孕的?肚子里的孩子又是谁的?且看《法制日报》记者一一道来。

11岁,本应是无忧无虑、在父母身旁快乐成长的花季,对于筱泉(化名)来说,这个年龄却成了痛苦的开端……

晴天霹雳

2015年3月15日,正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上班的张霞接到了女儿筱泉的电话。这天是周日,本该在家写作业的女儿一反常态,不停地哭着。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经过反复追问,张霞得到的答案简直如同晴天霹雳:不满14岁的女儿怀孕了。

回到家,张霞不忍细问,带着女儿匆匆赶到医院。当看到女儿的B超检验结果,她更加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胎儿已经31周了。

在张霞的鼓励下,筱泉鼓起勇气,说出了那个名字。他是张霞的同居男友、筱泉的继父,刘庆才。直到现在,张霞才知道,这场罪恶的性侵,已经持续了长达3年之久。

事情还要从6年前说起。那时,张霞刚和丈夫离婚,带着10岁的女儿筱泉一起生活,母女俩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倒也平静。不久,经人介绍张霞认识了刘庆才,两人很快就同居了。

2010年,刘庆才和张霞的第一个女儿出生,2011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因为没有结婚,两个孩子都无法落户。为此,张霞多次和刘庆才提过领证的事,但是刘一直推脱,每次都说再等等。

“两个人结识后,没有领取结婚证,被告人还打过她的父母,并且骗张霞说:人家给我算命,说我命中无子,你给我生了儿子,我一定会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你和儿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隋蔚说。

被花言巧语迷惑的张霞再也没有提过结婚的事情,她觉得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热热闹闹的也就知足了。然而,罪恶在悄悄酝酿。

三年罪恶

2012年,刚满11岁的筱泉读小学五年级了,渐渐有了豆蔻少女的神采。看着像花蕾般绽放的继女,刘庆才心里邪念顿生。3月的一天晚上,张霞带着两个孩子回了娘家,只留下筱泉在自己卧室里写作业,突然,刘庆才推门进来了。

据筱泉后来的陈述,那令她一生都难以抹去的屈辱一幕,就是在这天夜里发生的。未满11岁的少女无论如何也无法与成年男子抗衡。她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狞笑的恶魔就是平日里道貌岸然、嘘寒问暖的父亲……

筱泉想到了报警。但是,刘庆才恐吓她说:要是敢说出去,就把你和你妈全都撵出去。第二天早晨,刘庆才给了筱泉800元,让她自己买点东西。筱泉也想到过打电话告诉妈妈,可最终还是犹豫了。

“小孩可能对这种事情还不是很清楚,也担心自己说出来会影响母亲的婚姻,因此就没有告诉母亲。”隋蔚说。

一个星期后,趁张霞不在家,刘庆才不顾筱泉正在生理期,再一次性侵了她。

“张霞和被告人都是搞工程的,整天忙于工作,平时的关注点也多是在她和被告人所生的儿女身上。被告人经常利用工程把张霞支出去,当这个小女孩自己单独在家的时候,被告人就趁机对她进行性侵。”隋蔚说。

在随后的3年里,刘庆才几乎每周都会性侵筱泉,而筱泉却在恐惧与羞耻中选择了沉默。

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感觉到肚子里有东西踢她,联想到自己已经很久没有来例假,她突然陷入了巨大的恐惧之中。走投无路的筱泉只好求助于刘庆才。而刘庆才却一拖再拖,甚至避而不见。直到2015年3月15日,筱泉突然接到刘庆才的电话,让她打车去一家医院,并给了7000元让她自己去做流产。

一审宣判

再三犹豫后,筱泉回家了,她给妈妈打了电话。得知真相的张霞泣不成声,她马上带着筱泉去报警。

随着案件的侦查,刘庆才的真实情况浮出水面。也是直到这时,张霞才得知这个与她同床共枕6年之久的人的真实面目。原来,刘庆才不仅结过婚,而且根本没有与妻子离婚。这也正是他一直不同意与张霞领结婚证的真正原因。

“被告人是结过婚的。因为经常在外面干工程,所以他和妻子不是长期在一起。他和被害人的母亲也不是天天在一起,因此两边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隋蔚说。

暴怒的张霞恨不能扒了刘庆才的皮。她甚至觉得,这辈子,刘庆才已经没脸再见到她们娘俩。然而,让她和筱泉根本想不到的是,刘庆才居然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认有这回事。

“我没有对她做过任何事情,谁知道她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一定是她这么小的年纪不学好,在外面乱交男朋友。本身就是个败类。”刘庆才说。在接受讯问的时候,刘庆才不仅始终不承认筱泉腹中的胎儿是他的,甚至污蔑母女俩是想趁机敲诈他的钱财。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中,最难的环节往往是取证。由于孩子还小、大部分受害儿童根本不知道留取证据,而且犯罪场所隐蔽、几乎没有第三方,犯罪嫌疑人又往往拒不承认,想要获得有效证据难乎其难。

在本案中,刘庆才不仅不承认性侵筱泉,还毁灭了一切可能的证据。这让案件的突破陷入僵局。那么,如何才能还这对母女一个公道呢?

“报案后给这个小孩做了引产手术,经过鉴定,胎儿的DNA和小女孩以及被告人的DNA有关联,小女孩和被告人是这个胎儿的生物学父母。”隋蔚说。

然而,一审判决意见却完全出乎筱泉母女的意料:刘庆才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检察官认为,一审判决不当,遂提起抗诉。很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青岛市检察院提起的抗诉。

二审改判

由于刘庆才拒不认罪、十分嚣张,因此关于本案中证据的认定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特别是对于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对胎儿组织的鉴定意见不认可。但是根据我们审查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都是合法有效的,这就确保了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山东省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韩绍广说

在二审法庭上,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官提出了“量刑畸轻,依法应予严惩”的抗诉意见。检察官与刘庆才及其辩护人、专家证人围绕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和有关焦点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刘庆才的确是筱泉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其性侵筱泉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虽然刘庆才和张霞并没有结婚,但实际上他扮演了父亲的角色。在开始的时候女孩对刘庆才十分依赖和尊重,但他却利用这种便利条件犯下了滔天罪责。他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触犯,也是对人伦底线的触碰。”韩绍广说。

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义正辞严,一直叫嚣着“要你们好看”的刘庆才再也没有了第一次开庭时的嚣张气焰。特别是当检察官提到了为人父却违背人伦底线的质问时,他第一次低下了头。

检察官提出了刘庆才应适用无期徒刑的抗诉意见:“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类案件,我们国家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在2013年,‘两高’‘两部’出台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意见中详细系统地规定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其实,国外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惩罚也是十分严厉的。比如在德国,凡是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强奸,且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被化学阉割。俄罗斯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1996年美国就颁布了防范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梅根法案,要求公开罪犯身份。以上国家的立法都很严格,其中有些做法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庆才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事背后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栾驭说,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上升趋势,从山东省检察机关的报备情况来看,2016年要比2015年多,并且近几年都有恶性案件发生。如何防范这种犯罪?栾驭认为,第一是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对这种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重从严从快打击。通过对这些个案进行监督,使法律得以严格执行。第二是要加强国家和社会对正能量的引导,要让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第三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让未成年人有自我保护意识,要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关键词:入狱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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