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饭店饭菜口味,与老板发生争执后,竟与朋友一起掀翻其他食客餐桌,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日前,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江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其余三人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处罚。
2016年7月4日晚,李江与朋友在一家小饭店聚餐。酒后,李江以饭菜口味差为由,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并将啤酒瓶摔在地上,又随手掀翻桌上饭菜。其他几位朋友见状,也一起起哄,将正在邻桌就餐的食客辛某桌上饭菜掀翻,并将其赶出饭店。
住在饭店隔壁的辛某父母闻讯,立即来到饭店门前与李江等人理论,李江等人一拥而上,对辛某及其父母进行殴打,还一起冲到辛某家里,故意毁坏屋内物品。经鉴定,辛某等人身体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被损毁的财物价值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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