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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千万征地补偿款去向存疑 政府拒提供转款凭证(2)

2017-05-04 11:18: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王根山告诉记者,“就这两张纸,别的没有什么。(上面说)剩余的3千9百多万,全部缴纳到了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专户上了。”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谓信息公开,是两张文字说明,一张是“关于任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的回复”,盖有县政府的公章;另一张是盖有县财政局的公章证明。两张文字说明显示,原盘龙镇政府支付给群众补偿款6千多万,剩余的3940多万全部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让王根山和代理律师周邦俊不解的是,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为何没有提供转款凭证。周邦俊告诉记者,缴入出让金账户的说法,当地政府在庭审阶段从未提到过,“如果是交土地出让金的话,在一审二审的时候肯定提供东西。你这个土地出让金至少要有转款凭证,不能空口说。”

虽然没有转款凭证,但是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遂平县法院审判长李蔚认为,当地政府已经履行了法院确定的义务,“有县政府的证明,有财政局的证明,我认为就可以了。”

河南数千万征地补偿款去向存疑 拒绝提供转款凭证

县政府给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回复没有专款凭证

政府公开信息仅有文字说明非政务信息

但多位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指出,当地政府提供的仅是相关文字说明,并不是真正的政务信息。郑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杨会永表示,政府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肯定是它行使职权的时候形成的信息。公开当年2011年的时候补偿款总额是多少,从哪儿来的,去哪儿,怎么拨的,这种原始材料,原始凭证才是真正公开的信息。

2007年,我国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征地补偿款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应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其中土地征收是重点信息公开事项。在杨会永看来,确山县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明白,反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街道办把这个钱打回了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专户,这个不管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解释不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根本是两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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