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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交通局股长多次挪用公款赴澳门赌博被判刑

2017-04-27 09:19:41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我最开始的时候是想过将钱还回去的,后来数额太大,我也知道不可能全部还回去了,后来就逃走了。我知道自己触犯了党纪法规,非常后悔,被抓时我心里反而放下了,我会自己去面对自己要承担的责任。”王美玲在接受调查时泣不成声,懊悔不已。

王美玲,女,江西省芦溪县交通运输局财务股原股长兼会计。在担任单位会计期间,王美玲利用单位财务监管漏洞及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借用公款不还累计达632万元,后携款潜逃深圳8个月。最终,王美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打牌玩乐消费大,贪欲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

王美玲爱慕虚荣,喜欢打牌、旅游、购物。但作为一个股长,她的收入有限,加上还要还房贷、供女儿上学,根本满足不了她的需求。于是,她绞尽脑汁,把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

“当时自己经常打牌,去澳门等地玩乐,还要还债,支出确实很大,刚好自己作为单位会计,既管着单位财务章、支票,又管着法人印章,就想到用这个转移资金。”王美玲坦白道。

2013年11月14日,王美玲将人生挪用的第一笔25万元资金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开始还想着等有了钱就还回去的她,后来完全沉浸在奢靡的生活中不能自拔,第二次、第三次……一发不可收拾。

既当会计又当出纳,单位成了她的“提款机”

2013年,王美玲在单位做报账员时保管了单位法人印章。后来,芦溪县财务管理权限下放,要求各部门自行做账,此时,王美玲已担任该局财务股股长兼会计。

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局领导财务意识淡薄,未要求分开保管印鉴和支票,致使该单位的财务章、法人印章及支票由王美玲一人保管。加上与银行、县财政局电子对账、制作报表也都由她一人负责,转账对她而言毫无障碍,没有任何监督制约。

“当时也没领导查账,只是问我账上用了什么钱,用到什么地方,还剩余多少,他们基本不看会计报表和银行明细。遇到每年审计检查,我也都能应付过去。”王美玲说。

有了这个便利,王美玲胆子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强,先后共从单位账上转走63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还债、赌博等,单位俨然成了她的私人“提款机”。

关键词:江西公款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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