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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恶意破坏将记入征信(2)

2017-04-22 01:41:5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商圈公交地铁站将设共享单车停放区

选择共享单车目的就是为了便捷取、还车,不用像公租自行车那样刻意去找桩位,如限定太多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对此,《指导意见》指出,各区主管部门要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同时,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各类自行车停车区共享使用,既有收费停车区有关费用则由企业协商解决。

恶意破坏单车将记入征信系统

共享单车被恶意破坏屡见不鲜,《指导意见》也明确,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涉及恶意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信息由公安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将由市公安局负责对侵占、盗窃、破坏共享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和骑行秩序进行综合管理与执法。

共享单车用户须年满12周岁

自共享单车出现后,一些青少年也开始骑共享单车出行,随之引发的是系列安全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承租人须年满12 周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

企业须公示押金退还时限

在收费标准方面,由企业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目前,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至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追问 共享单车企业不断冒出可有准入门槛?

市交通委表示,《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

关键词:场站停车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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