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的家庭式腐败案情:汤爱军一人落马,妻子、儿子均牵涉卷入;在汤爱军一审被判后,其儿子、妻子也先后被判获刑。
2016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受贿案,判决汤爱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两个多月后,即2017年1月,汤爱军的儿子汤聪、妻子王荣杰的案件亦先后被鄂尔多斯市基层法院宣判。汤聪,原系中国农机院现代农装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王荣杰,系内蒙古人民医院原主任医师。
2017年1月6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汤聪因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7年1月24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荣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9年至2013年,汤爱军为呼伦贝尔市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广玉、内蒙古万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倩、李建勇等59人(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89万余元。
人民网此前报道,汤爱军的判决书有190多页,宣读了一个多小时,法院逐一认定了汤爱军的59项犯罪事实。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主要涉及汤爱军在工程承揽、协调煤炭外运指标、安排调动工作、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受贿时间主要集中于从2004年其担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开始,一直到其落马被查的前半年,即2014年2月。
值得注意的是,汤爱军是2013年12月退休的,在退休后,仍有行贿人向其赠送金条。
汤爱军 资料图
插手承揽工程
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汤爱军利用职权影响力插手工程,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后接受请托人贿赂。此外,这些行贿人员均是在2014年8月汤爱军被调查后,陆续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