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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高一女生遭同学强奸后被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

2017-04-20 00:46:58    重庆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16岁高一女生遭同学强奸后被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16岁女生姚淑(化名)失联,次日早上7时左右,姚淑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室被发现,后该校另一班级男生王恒(化名)向警方投案,承认杀害姚淑。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认为,王恒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姚淑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王恒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了解,庭审时,王恒称发生性关系是姚淑自愿的,拒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案发:16岁花季少女殒命教室

5月20日零时42分,在山东东营老家的李女士接到新东方昌平分校魏姓老师电话,对方称其女儿姚淑与男生出去了,让她务必次日一早到学校一趟。经询问,魏老师表示,截至当晚10时30分,姚淑仍未回宿舍,学校通过排查发现,同年级另一班的男生王恒也不见了,王恒告诉其室友,他发烧了,要回家治病,今晚不回来了。

“我女儿一向很乖,不可能在不和我商量的前提下私自离校”,李女士称,19日晚8时48分之前,姚淑一直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与她聊天,其间没有任何异常情形,“她怎么可能会突然离校?这根本不合逻辑。”

李女士急忙给女儿打电话,但姚淑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判断姚淑一定出事了,催促校方抓紧派人去找,一定要在校内寻找,重点排查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和教学楼。”李女士表示,姚淑胆子小,不可能晚上私自和男生一起出去,要求校方立即调取学校监控录像,查看姚淑是否离校。与此同时,李女士感到问题非常严重,立即驱车赴京。

姚淑生前的照片。

20日凌晨3时左右,李女士联系到学校负责人王某。李女士要求其立即组织人员到校内、重点是教学楼寻找姚淑。王某认为此时发动全校师生多有不便,坚称姚淑不会有危险,且姚淑失联不到24小时,即使报警,警方也不会受理。

20日早上7时左右,值班老师带领学生上楼查找,在教学楼601教室见到了姚淑的尸体。正在赶往学校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获知了此消息,“姚淑好像睡着了,叫不醒。”李女士一再追问姚淑还活着吗,同学表示不确定,老师不让上前去问。

20日上午,王恒向警方投案,承认19日晚用胳膊勒死了姚淑。

  自称发生性关系后害怕被告发杀人

据了解,姚淑与王恒均为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年级学生。2016年元旦,担任学校晚会主持人的姚淑引起了王恒的注意。王恒被姚淑的美丽吸引,晚会结束后,17岁的王恒向同学要了姚淑的微信,并加为好友。次月,王恒向姚淑表达了爱意,但姚淑以学习为由拒绝。

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绍,王恒自称案发当晚,在教室内,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淑反悔,称要将此事告知老师,害怕遭告发的王恒,用手勒住姚淑颈部致其死亡。之后,王恒将姚淑拖至中间的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王恒和朋友的合影,红圈标记为王恒。

但李女士称,她通过向姚淑的老师及同学了解,两人并非男女朋友关系。李女士回忆,案发前,“姚淑曾在电话里和我提过王恒追求她,但我女儿说她不喜欢王恒,称对方很张扬,我女儿说很讨厌他”。当时,李女士还教育姚淑,不喜欢的话可以明确告诉对方,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伤及男孩的自尊心,也可以和他做普通朋友。

此外,李女士记起,2016年4月份,因王恒在校内造谣姚淑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的姚淑,在教室内与王恒打起来,姚淑用手机砸向王恒的脸。事后,姚淑还和李女士说想转学,但李女士表示转学不是一下子就能决定的,劝她先上完这学期。

案后向老师谎称“很安全” 并入住酒店点外卖

姚淑的4名同学于20日凌晨4点进入学校监控室,他们查看了19日晚9时至20日凌晨的全部监控录像,未发现姚淑外出的身影,却意外发现王恒于19日晚10时02分翻墙外出的镜头,而且将摄像头翻转,逃避监控。

据了解,王恒当晚11点左右,通过其手机给学校老师发过短信,称“我和姚淑在一起,她手机没电了,我们在找地方充电,我们很安全,放心吧”,于是学校老师初步认为两人一起出校了。李女士认为,由此可看出王恒在作案后不但不希望姚淑得到施救,而且试图误导老师,为自己的逃离争取时间。

关键词:强奸学生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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