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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骗术:加入电商发展会员被认定是传销

2017-04-12 14:32:13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山东平阴法院审理一起新型传销骗术案件

加入电商发展会员被认定是传销

法制网讯记者徐鹏通讯员曹文举 如今说起传销,老百姓都能将其危害细数二三,这种“人人喊打”的社会压力,让不少传销组织不攻自破。意识到很难再用传统手打继续骗人,传销分子就打起了互联网平台的主意。不久前,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传销案件所呈现的新型传销骗术,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2015年初,李某某获得了中国某通讯公司的授权,负责受理山东省平阴县境内的通讯公司多媒体电商方案、语音话务业务。此后,李某某发展会员:分别交纳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成为相对应的文字版、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客户,其中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客户可获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酬劳的计算模式是,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客户端从其直接发展的人员缴费中提取30%作为报酬,其中商城版还可以从缴费中提取5%作为报酬。

短短的两个月时间,李某某共发展会员125名,并形成层级达8级的上下级结构,共计收取会费20余万元,获得提成2万余元。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李某某是在搞传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李某某不服,诉至平阴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经营模式是其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该行为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构成传销行为。

关键词:传销电商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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