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花巨资淘得一批古玩字画,经鉴定大多为赝品,总计价值不过万元。为此,买家向卖家提出退款要求。卖家则一口咬定“买卖自愿、真假自鉴”是古董收藏行规,断然拒绝了买家的要求。因双方无法调和,官司打到了法院。
那么,“看走眼”买到赝品,卖家能否以行规为由拒退?古玩收藏真假难辨,风险谁担?针对该起由民间藏品交易纠纷引出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巨资买字画
郭海鹏是一家公司老总。十多年前,他迷上古玩收藏,尤其对古字画情有独钟。为此,他花了不少时间、精力钻研古字画,并请教文物鉴定专家学者,积累了一些鉴别常识,成为一名古字画收藏的“发烧友”。为了能多淘得一件上品古字画,他常忙里偷闲,遍访大江南北,广交藏友。一旦觅得心仪的古字画,就算倾尽家产,他也在所不惜。
苏州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先贤文人也留下不少墨宝,流传民间。苏州市的刘振兴、刘振勇、刘振涛三兄弟利用这种地域优势,合伙开了家古玩字画门店。凭借对字画的一些研究和鉴别技能,三兄弟做起了圈内俗称的“铲地皮”营生,也就是走乡串户收购、买卖古玩字画。
2014年9月22日,郭海鹏得知刘振勇手中有不少古字画真迹,便托朋友引荐,向刘振勇购买了一批字画,交易价格为33万元。在交易过程中,郭海鹏觉得刘振勇比较老实、和善,感觉他不会骗人,且字画看上去品质不错,应该没什么问题,就将33万元一次性付给了刘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