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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协会"失信致数百储户血本无归(2)

2017-04-10 08:13:1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渎职背后另有隐情

杜诚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工作,隐藏在其渎职背后的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很快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12月16日,河南鼎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朋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杜诚。当月,在杜诚的帮助下,夏朋注资1100万元,在民间组织管理监督所注册成立信用协会,由冯某担任该协会法定代表人。信用协会成立后,夏朋很快将1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同时,在未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冯某签署董事会文件,安排信用协会经理沈某等人以该协会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息转借给个体企业和个人。截至2016年5月,信用协会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232万余元。

资金借出后,由于缺乏监管,一些款项被借款企业超期占用,后因借款企业亏损致资金无法归还,还有一些款项则被借款人挥霍一空。截至案发时,仍有618名储户的2900万余元存款未能追回。一些储户因要不回存款到社旗县政府、民政局上访,杜诚随即将信用协会的登记撤销。

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2016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杜诚提起公诉;11月23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夏朋、沈某、冯某提起公诉。12月25日,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处杜诚有期徒刑八个月。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社旗县检察院认为,虽然此案中公众存款未能返还系他人非法集资,以及被告人所在单位和其他金融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多重原因共同导致的结果,对杜诚可酌定从轻处罚,但鉴于其渎职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属量刑畸轻。该院决定向法院提出抗诉,并得到南阳市检察院支持。今年1月1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发回重审。社旗县法院经再审后,对此案作出改判。(汪宇堂宋德明刘勇)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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