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四川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何绍明在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相关调查情况,并且表示,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结合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大范围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确认: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日6时20分,我市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太伏镇太平街太伏中学男生宿舍楼外发现一男子俯卧在水泥地上没有动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救治。通知相关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随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经查,死者名叫赵鑫,男,14岁,生于2002年12月21日,汉族。泸县太伏镇照南山村人,现就读于泸县太伏镇太伏中学八年级(初二)4班,住该中学男生寝室505室。
死者父亲赵X学,泸县太伏镇人,离异;事前在贵阳某建筑工地打工;母亲游X红,泸县百和镇人;事前在泸州水井沟某电器店打工。
死者的爷爷赵X才,67岁;泸县太伏镇人,在家务农。奶奶贾X英,62岁,泸县太伏镇人,在家务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