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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补办结婚证 意外发现多次“被结婚被离婚”(2)

2017-03-25 16:01:57    齐鲁网  参与评论()人

尽管事情已经明确,宁阳县婚姻登记处却要求,必须通过公安部门开具一张证明,才能为朱女士更改记录,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朱女士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了泰安市宁阳县文庙派出所报案。

民警表示,朱女士提供的婚姻档案中,和那名陌生女士发生婚姻关系的都是葛石镇的两名男子,只能到辖区的派出所报案。

挪用他人信息 究竟因为啥?

朱女士表示,派出所民警记录了她的经历,但是证明暂时无法开据,如此一来事情仍旧没法解决,那么档案中的陌生女子究竟是谁?又为什么用朱女士的信息进行婚姻登记呢?为了彻底弄个明白,朱女士按照档案中的地址,来到了2009年和“朱女士”结婚的张姓男子村里。

在村里的一家小卖部内,经过辨认村民表示照片中的男子是村里的张某某,而女子正是他的妻子,但是在结婚不久两人就离婚了。

结婚后突然离婚,这名用朱女士信息的女士是谁?为什么要冒用朱女士的信息?记者尝试着联系张某某本人。

遗憾的是,张某某的家里已经没有人居住。无奈之下,朱女士只好根据档案信息,找到第二个结婚男子马某某的村庄。

马某某的母亲介绍,儿子在外打工结识了这个女子,两个人就走到了一起,并领取了结婚证。很快,两人还有一个女儿,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并未有任何异常。直到前年,对方突然不见了踪影。

第二次婚姻 “朱女士”玩起失踪?

用他人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而后又不辞而别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朱女士通过电话和这位马某某取得了联系。

面对询问,电话那头马先生表示,妻子的信息他从来没有怀疑过,而且他曾经去过对方的家里。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帮办陪同朱女士再次赶回了德州市平原县,来到了马先生所说的村庄。

经过村民的辨认,这的确是村里一户姓朱人家的女儿,名字的确和朱女士重名。随后朱女士来到了这户人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女儿已经多年不和家庭再有往来,线索至此再次中断。目前,朱女士也到德州市平原县的桃园派出所再次报案,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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