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年交工资78万患癌后妻子说没钱
得病前,他每月把工资转到妻子账户,7年达78万,而去年9月检查出前列腺癌后,他想让妻子拿钱出来治疗,但妻子却不支付医疗费……成都的张先生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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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和胡女士2005年结婚。两人均属再婚,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此前,张先生外出帮人做工程,收入可观。“大多数时候,月收入都会过万。只不过很辛苦,一年在家里呆着不超过一个月。”至少从2010年起,每月领工资后,张先生除了留零花钱外,都会将工资转入胡女士的账户中。银行流水显示,胡女士先后收到过张先生转入的约60笔现金。张先生每月转入的现金,大多在一万元左右,总数达78万左右。“事实上,2010年前,我也是按月把工资转给妻子。只不过现在已查不出了。”
而去年9月,因觉得身体不舒服,张先生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前列腺癌,并且已是晚期。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筹措手术费时,妻子说,家里没钱了。因为妻子拒绝支付医疗费,张先生将妻子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对夫妻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离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确实是没钱治病啊!”
但法院调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号,并发现账户内余额仅有300余元。另外的证券、股票所有加起来,价值也不过数千元。
这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张先生介绍,两人结婚后于2006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不贵,月供仅有600余元。另外妻子买断工龄下岗后,也得到了一笔近十万元的补偿金。虽然此后妻子没了工作,但至少有两年时间,她每月都能够领取到失业金。”
法庭上,胡女士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确实将其部分收入交给她管理,“但在双方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已经全部消费了。”对此,张先生质疑,“两人结婚这么多年,家里甚至连大的物件都没有添置。我转给她的78万,咋能说没了就没了呢?”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由于两人一致认可共同所有房屋价值34万,住房归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张先生房屋折价款15余万元。
因为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先生现已提起上诉。张先生表示,一审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查明胡女士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但法院最终只调取了对方账户余额,未对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予以核查。而胡女士表示,自己和张先生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十几年用了几十万,都是我们共同生活一起用的。”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