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济南市中医医院药房一药师受贿四万余元被告

2017-03-24 14:34:41  齐鲁晚报    参与评论()人

齐鲁晚报记者马云云

统计各科室药物用量定期发给医药代表

范红星自1994年起在济南市中医医院药房工作,主要工作是根据大夫的处方为病人拿药,并对当天的处方进行统计、汇总。

2010年,医药营销人员尚某、曾某找到了他。他们的目的是让其“统方”。


点击进入下一页

“统方”本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的统计,但因为出现一些非法统方案件,“统方”增加了一种特殊意味: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便利。

既然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就需要一个内部人士来操作。尚某和曾某让范红星做的,就是帮他们统计每个科室、每个大夫一段时间对某几种药物的用量。作为回报,他们按照每盒药三毛至一元不等的价格给范红星好处费。

公诉方出示的相关证言显示,当时范红星所在的药房有五个人,要轮着上夜班,而且值夜班时只有一人当班。范红星回忆,当时,处方是放在柜子里,没有上锁。加上病号少,正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对处方进行统计。

每隔一段时间,他把统计的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尚某和曾某,他每个月分别从两人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

就这样,从2010年至2015年,范红星共收取好处费四万余元。

认为是行业潜规则开始并没当回事

作为在医院工作了十几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时同意给人统方时是怎么想的?”公诉人问,“当时就认为是给朋友帮帮忙”,早些时候,范红星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正滑向深渊。

他认为,当年这种情况是行业潜规则,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规定,但尚没有认识到正走向违法犯罪。

后来,医院专门开会强调,不允许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范红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对尚某和曾某表示,不再为他们统方。

2014年11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事实上,当年8月,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就已发文,坚决禁止为商业目的统方。

案发后,范红星向济南市卫计委廉政账户打了4.6万余元,这个数额比他的受贿数额要多六千元左右,对此他解释,他记得那几年收到的好处费为四万多一些,但为表示悔意,向账户多打了一些钱。

公诉方认为,范红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红星的辩护人表示,范红星有自首、主动退赃、多退赃、主动终止统方等情节,建议法庭予以考虑。

范红星当庭悔罪。他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现在追悔莫及”。

本案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