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47辆车车主等了一年难退还
2008年1月,榆林城区247辆出租车,向8家出租车公司缴纳了总额600多万元的风险抵押金。2016年承包期满,出租车司机要求退还抵押金,但对于这笔抵押金如何退还,8家出租车公司众说纷纭,何时能退还没有明确的时间。
247辆出租车交了600多万元押金
3月12日,榆林的哥老李向华商报反映称,2008年,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榆林城区新投放了247辆出租车,这些车被分配到长城、兴榆、金盾、东洲、大众、正大、北方、恒泰共8家出租车公司,每家都分到二三十辆。
“当时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费用是20多万元,每辆出租车再向公司缴纳2.5万元风险抵押金,等8年经营期满后,抵押金一次性退还。2016年2月合同到期,但8家出租车公司却不愿退还押金。”老李说,一年多来,的哥联名向榆林市政府、榆林市交通局、和城客办反映问题,但退款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据了解,榆林城区投放的出租车,只有2008年的247辆缴纳了风险抵押金,总金额达到617.5万元。
交通局:已督促妥善解决
3月14日上午,榆林市交通局法规运输科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的哥们向市政府反映问题后,交通局曾调查过此事,主要问题在于出租车公司和的哥对于当年合同约定内容有异议。目前该批出租车已全部更新并延续经营,部分承包经营者已经变更。“出租车公司认为随着更换新车,押金应该继续压着。但的哥们认为2016年到期,就要退了这笔钱。”该工作人员说,2016年年底,交通局已督促出租车公司和经营者认真协商,妥善解决该问题。交通局认为,对于经济类合同,经营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14日下午,榆林市城客办主任刘小鹏表示,经过管理部门协调,目前大部分出租车公司已同意退还风险抵押金,但由于2008年这批车很多已经多次变更经营者,对于押金退给最初的经营者还是现在的经营者,由于情况不一,所以处理起来非常复杂。
部分出租车公司愿逐步退还
3月14日,华商报记者分别致电8家出租车公司,长城、兴榆、东洲等公司负责人均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协商如何退款,对于车没有倒过手的承包经营者,可以从2017年至2022年,每年退还一部分押金。对于车经过多次倒手的情况,需要经营者自行协商,确定押金应该退给谁,再按上述方法处理。但正大、北方、恒泰等公司负责人,对于退款事宜,不愿正面回应。目前,对于具体何时退款,出租车公司均没有明确的时间。
据了解,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中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2006年,多部委再次下发文件规定,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项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规定,“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华商报记者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