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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产起争执 房产赠娃"要回来难"(3)

2017-03-13 16:49:5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在一些父母看来,离婚后,一部分财产就被分走,由“别人”自由支配了。而财产留给孩子,总还是“自己家的”。尤其对于一些为财产分割争执不休的夫妻来讲,算是一种双方都更易接受的折中方案。

但是,在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或者孩子未成年等情况下,房产无法直接过户到孩子一个人名下,很多夫妻便只能签订协议立字为据。

不过,离婚之后,因为感情变故、抚养矛盾和重组家庭等原因,有些人对曾经“无私”的付出开始懊悔,要么打官司要撤销赠与条款,要么偷偷将房产变卖套现。

剖析

赠给孩子的房子为何难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这些案件中,房屋产权均未变更到孩子名下,赠与人不愿意赠与了,为什么就不能撤销?

西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程乐法官告诉记者,夫妻因为离婚将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与单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几年前,北京高院曾经专门发布了一个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作为指导性案例。各法院都统一尺度,参考裁判。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与其它财产的处分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在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前提下,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

同时,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诱发道德风险。

其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对共同财产,都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双方既然都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撤销时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从另一方面来说,撤销难反映出法律对夫妻赠房协议效力的认定和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在夫妻就想把财产都给孩子,而因孩子未成年受到所有权转移上的限制时,签订协议赠与似乎是个权宜之计。

程乐法官说,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以协议方式赠给孩子有利有弊,虽然能保护孩子的利益,但是可能会受到财产处置上的制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充分考虑各种结果和利弊之后作出最终的决定。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夫妻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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