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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产起争执 房产赠娃"要回来难"(2)

2017-03-13 16:49:5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提及原因,赵先生说,前妻不让他看女儿,女儿也不愿意见他,双方有了很深的矛盾。加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身体也不好,因此要求撤销赠与。

李女士反驳说,她从没有阻止前夫看望孩子,离婚后前夫一次都没有去家里或学校看过孩子。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孩子,她不同意撤销赠与。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位父亲以卖房的方式撕毁了自己十年前对孩子的承诺。

小郑的父母十几年前就离婚了,当时年幼的小郑还在读书。父母约定将他们的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产赠给儿子小郑。此后,小郑便跟着母亲生活,所有生活开销全都是母亲一人承担。离婚十年后,已经再婚的父亲郑先生利用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优势,将房子卖了。

得知消息后,小郑的奶奶和姑姑多次找郑先生理论,可郑先生根本不理会。小郑觉得父亲不仅言而无信,更重要的是,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不仅卖了他自己的那部分,还把本应属于妈妈的那一半也据为己有了。已经成年的小郑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将卖房款还给自己。

两起案件,孩子都赢了官司。

赵先生要求撤销赠与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而小郑的父亲被法院认定故意将已经赠与的财产再转卖他人,不履行赠与条款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评估的房屋价格赔偿儿子90万余元。

故事3

一纸赠与协议保住孩子权益

男孩豪豪(化名)的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各自经营公司,名下财产不菲。几年前,父母离婚了,豪豪归母亲金女士抚养。

不过,金女士心里总有一个隐忧。在她看来,前夫潇洒又多金,离婚之后必然会重组家庭,虽然夫妻财产都已分割,但金女士仍然觉得这些财产是两人苦心经营下来的,不希望丈夫名下的巨额财产白白便宜了别人。

于是,在办完离婚手续的当天,两人中午一起吃饭时,金女士提出,希望前夫王先生保证,今后如果再婚或者有其他意外,他名下的房产都留给孩子。为公平起见,金女士也作出相同的承诺。

豪豪是俩人的独生子,把财产给孩子,看似是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王先生同意了,两人当即写下保证书,“如再婚或者出现任何意外,各自名下所有房产全部归豪豪所有。”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几个月之后,金女士因心情抑郁自杀身亡。金女士的母亲要求和豪豪一起继承遗产时,才得知当初二人写下的保证书。金女士名下的几套房产都在市中心,价值数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保证书是二人对自身利益的处分,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传统观念考虑,父母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子女符合人之常情,保证书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署,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保证书中提到“任何意外”,应包含死亡之意,当金女士去世后,视为条件已成就,因此金女士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应按照其本人意愿,由其子豪豪所有。因此,驳回了金女士的母亲要求继承房产的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豪豪已经年满18岁,判决之后,他便将母亲的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了。

调查

离婚分财折中解决把房给孩子

据记者了解,签协议把房子给孩子的大多数夫妻其实都处于离婚漩涡之中。之所以选择将各自的房产都留给孩子,一方面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爱通常都是无私的,都希望给孩子留下更多的财产,让他们今后生活无忧。这是面临离婚的夫妻,少有的心理共鸣。

关键词:夫妻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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