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济南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开审

2017-03-07 16:23:28  齐鲁晚报    参与评论()人

齐鲁晚报济南3月6日讯(记者马云云通讯员杨阳)6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实施以来,济南市第一个适用该制度审理的试水案件。

2015年10月26日9时左右,在济南市槐荫区外海中央花园三区2号楼与3号楼北侧垃圾场,商贩孙某与捡废品的李某因收废品问题发生争执,被保安劝止后,孙某离开。

但事情并没结束,李某打电话将丈夫叫来,与孙某再次相遇并发生争吵、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孙某用拳头将李某丈夫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外伤致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并内直肌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6年6月22日,孙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孙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对方损失40000元,被害人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该案审理前,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孙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对孙某的量刑提出了从宽建议。法庭重点审查了认罪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孙某的认罪态度,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整个开庭过程仅用了半小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扩大了刑事案件审理的适用范围,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即可适用。也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并将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试点。去年,我国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18个试点城市就包括我省的济南和青岛。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