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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回应举报公职人员放高利贷:属民事案件

2017-03-02 11:41:0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临沂3月2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一段名为“实名举报公职人员放高利贷”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自称为山东临沂人的举报者刘姜含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的公职人员放高利贷”,她自己的久源资产管理公司因此陷入了一场借贷纠纷。

对此,当地政府通报称,网传视频所反映问题其实是一起涉及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目前法院正在二次审理中。案件的真相到底如何?

“400万本金3个月滚出311万利息”、“公职人员去企业清收高利贷并接收企业老板宴请”,近日,山东临沂的刘姜含女士,发布了一段长达6分钟的网络视频,实名举报当地公职人员放高利贷,事出缘由竟然是看似普通的互助借款合同。

刘姜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5年7月临沂开发区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协会(以下简称互助担保协会)向临沂盛源塑业公司借款500万,并让刘姜含的久源资产管理公司成为这项资金的监管方,上述三方还签订了一份互助借款合同。

刘姜含原本以为自己的公司作为合同丙方,仅仅履行监管义务。直到她拿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知道,在借款单位无力偿还相应款项后,自己的公司作为借款公司的担保方,已经替其背负上了500万余元的债务,而提起民事诉讼的就是当年的出借方:互助担保协会。

刘姜含在举报视频中说:“2015年10月,借款企业在又偿还了100万的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仅仅4个月高利贷又滚动到了511万余元。也就是说,400万本金在3个月时间内,先后滚动出了311万余元的高利息。”

刘姜含告诉记者,在2016年6月14日收到的法院传票之后才知道这件事。原告方就是临沂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协会。

该举报视频发布后,“公职人员放高利贷”的说法引发关注。有关“公职人员放贷”刘女士本人是这样解释的:这个协会是归他们(开发区管委会)管的,就相当于他们(开发区管委会)带着下面的公职人员去放高利贷。协会人员都是公职人员,协会去放高利贷,不就是公职人员放的高利贷吗?

刘姜含还举报称,“有公职人员多次前往借高利贷的企业进行清收,并接受借款企业宴请”,在举报视频中公布了视频和照片作为相关证据。

依据当地媒体《大众日报》此前报道,为了“抱团取暖”共渡难关,2008年11月14日临沂市首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协会在临沂经济开发区成立,由当地十几家企业组成。如果说互助担保协会由企业组成,那么举报者视频中所称“公职人员放高利贷”又是怎么回事?“公职人员接受借款企业宴请”等说法是否属实?

28日凌晨,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网传视频所反映问题其实是一起涉及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目前法院正在二次审理中。

但是,对于互助担保协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等举报者所提的疑问,记者昨天联系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希望了解详情,截止到发稿前,尚未得到有效回复。

是否有公职人员放款,目前尚未有官方明确回复,但有关高利贷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

刘女士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转账回单显示,2015年7月22日,互助担保协会向临沂盛源塑业公司转账400万元,但是借款合同显示金额为伍佰万元整,刘女士称相差的100万其实是提前扣除的利息。此外,互助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借款月利息率为千分之三十九,换算成年利率则高达46.8%。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嫣律师表示,这样的月利率的确有高利贷的嫌疑。“年利率36%的以上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的月利息千分之三十九,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相关司法解释中年利率36%的规定。”

此外,刘女士还声称由于对方设置“陷阱合同”,让自己无法仔细查看相关内容,所以才“莫名其妙地既成为监管人也成了担保人”。“2015年7月22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当时合同只有他们有一份。做合同时,协会经办人和我说需要我的公章在合同上盖章,也没给我详细看,就是不让我仔细看合同。”

对此严嫣律师分析,刘姜含的说法站不住脚,属无效抗辩,“她说没有仔细看合同、被骗等说法,从形式上来说严格来讲有些站不住。因为合同如果说仅仅是个人在最后一页签字,这个还说得过去。但是这个合同复印件是有三个骑缝公章在里面的,这是甲、乙、丙三方的骑缝章,这样其实就视同为全文已经被阅读和理解,同时也就被认定为是合同已经生效了。”

有关该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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