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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客用饮料瓶藏止咳水过关被查 将面临刑事处罚(1)

2017-03-02 11:27:1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3月2日消息(记者郑柱子通讯员钟超)深圳海关隶属深圳湾海关日前在旅检入境大厅查获1名旅客利用饮料瓶、矿泉水瓶走私止咳水4250毫升入境案。该旅客将面临刑事处罚。

2月24日晚22时05分,一名旅客经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海关自助通道入境。经查验,在其随身双肩背包中发现1瓶1500ML瓶装黑加仑“饮料”、1瓶500ML可口可乐“饮料”。由于两瓶“饮料”颜色异常,引起了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的注意。这两瓶“饮料”虽然瓶盖未开封,但瓶底部均有疑似“钻孔重封”痕迹。

该旅客见状,连忙解释就是黑加仑和可乐饮料,并出示了购物小票。而这张购物小票再次引起了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的警觉,因为购物小票显示当日20时56分购买了4瓶饮料,而旅客背包中只有这2瓶。经进一步人身检查,又在该旅客身上查获插在腰腹部皮带处的1瓶750ML矿泉水瓶装褐色液体、2瓶750ML蒸馏水瓶装褐色液体。

正常的饮料怎需要如此隐藏?在海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下,该旅客打开这5瓶褐色液体的瓶盖,一股止咳水味道随即散发出来。2月28日,经缉私部门鉴定,该5瓶液体所装4250毫升液体均为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

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该旅客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长期服用含有复方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的止咳药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深圳海关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旅客是因治疗疾病需要携带止咳水的,也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在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依法向海关申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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