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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夜间施工4000次 告北京城管查处不尽责胜诉(2)

2017-02-05 20:18:24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判决城管对夜间施工投诉未全面履职违法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自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多次致电举报其房屋所毗邻的华都中心项目存在夜间违法施工问题。被告接到举报电话后,调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夜施审批情况说明等材料,根据检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曾作出过两次行政处罚。

故被告针对举报事项开展了相应工作,履行了部分职责。

但因涉及举报投诉的期限较长,涉案项目施工过程中曾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对涉案项目夜间施工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存在长期性和复杂性,而被告未对涉案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核发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核实,也未对朝阳区住建委作出《意见》的适用期限和范围进行必要调查和合理界定,亦未提交证据证明针对举报事项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谈话的具体情况。

故被告自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针对华都中心项目夜间施工问题举报投诉事项履行法定职责存在违法之处,但根据涉案项目的实际情况,再判决被告履行相应职责已无现实可能性和实际意义,故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违法,对于原告提出的关于“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华都饭店公司及中建八局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相应处罚”的诉请事项,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北京市朝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自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对华都中心项目夜间施工问题举报投诉事项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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