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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小偷也犯法!团伙抢劫偷车贼财物 打死人被判刑(1)

2017-01-18 20:53:3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5人团伙抢劫偷车贼财物打死人被判刑)

看见偷电动车的小偷智某,付红亮等5人悄悄跟踪智某,欲在其下手后敲诈,可是被智某发现。

于是5人就改为明抢,5人强行将智某戴上手铐、塞入后备厢。车行至偏僻处后,5人对智某进行殴打、抢劫,致其死亡。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付红亮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责令付红亮与4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家人4.6万余元。

据悉,此前,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团伙成员万某目前暂未宣判。

5人2次抢劫杀一人

32岁的付洪亮是河南省固始县人,2009年12月31日曾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抢小偷也犯法!团伙抢劫偷车贼财物 打死人被判刑图为付洪亮等五人殴打智某后将其扔弃的某建材城附近

法院查明,2015年2月1日22时许,付红亮伙同李某、王某、郑某、万某驾驶黑色红旗牌轿车,携带手铐、镐把、棒球棍等工具,窜至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一小区东侧便道处,在等候于此处的郑某指认后,伙同郑某使用手铐铐住被害人智某(男,殁年33岁)的双手,将其强行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箱内,带至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西树林内,采用持棒球棍、镐把等工具猛击智某头部、躯干部、四肢部等部位及拳打脚踢的方式,向智某强行索要财物,后将智某扔弃于南苑乡新宫村某建材城西北侧25米处墙豁口处。

2月2日8时许,被害人智某被发现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智某符合被他人用条形钝器多次打击背臀部及四肢,胸部被钝性外力多次作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2016年3月14日,付红亮被河北省临漳县公安局查获归案。

此外,付某等5人还为劫取常某的财物,于2015年1月31日22时许,自丰台区一出租房内将常某强行带出,并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5人驾车将其带至大兴区一路边,拳打脚踢并用木棍等物殴打,后劫取常某1800元。

据悉,团伙成员李某的女友、现年21岁的张某被检方指控涉嫌窝藏罪。张某1995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张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实施上述犯罪后潜逃,仍于2015年2月12日,在大兴区向李某提供3000元现金。

4人已获刑1人暂未宣判

庭审时,付红亮承认两起犯罪事实都参与了,但其表示只是跟着去了,“第一起我用拳头打了人,第二起我在现场劝架和拉架”,没有抢劫目的,且其在第1起事实中只用拳头殴打了被害人智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同时,他还表示,愿意赔偿智某家人的损失。

其辩护人则表示,付红亮是从犯、初犯,且由亲属代为赔偿物质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智某的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付某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

法院认为,付红亮伙同李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使用镐把、棒球棍殴打或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付红亮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等行为,分得赃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付红亮所犯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物质损失,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等量刑情节,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关键词:小偷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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