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地产开发成了他敛财的“好机会”)
海南省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列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0余万元。此案线索是在2015年1月海南巡视工作中发现,已退休一年的陈列雄被“双规”审查之后,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此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列雄受贿一案。公诉人宣读了近1万字的起诉书,对陈列雄收受22人849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2016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陈列雄受贿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列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本本厚厚的卷宗,记载了陈列雄通过权钱交易,在审批土地、介绍工程、插手换届等工作中大肆敛财的全部过程。
离职一年腐败案发
陈列雄出生在海南省澄迈县,案发时62岁。他有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2月起历任琼海市嘉积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1年至2014年任正处级干部。案发时,他已退出领导岗位4年,退休1年。
退出领导岗位后,陈列雄首先想到的是消化存放于小舅子那里的900余万元赃款。他看上了海口市国瑞城的商铺,又贷款300万元,共用了1200万买了2间商铺,心想将来出租每年获租金至少在60万元,这样足够自己家用。
退休之后的陈列雄,住在琼海市南方花园近200平方的豪宅里,享受着政府给他的各种待遇,坐拥1200万元的商铺,正在颐养天年。
看起来已经安全着陆,但陈列雄心里并不踏实。在位时给多人办事,又有多人送钱来,收受的钱财使他忐忑不安。
果然,他退休一年后的2015年1月,海南省巡视办发现了他涉嫌受贿的问题。随即,陈列雄被“双规”。
在审查期间,陈列雄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849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的事实。不久,陈列雄涉嫌受贿一案移交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5年5月6日陈列雄被依法执行逮捕,投入看守所。
很快,侦查取证工作全面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陈列雄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2002年至2011年,他担任领导职务的9年间。
办案人员侦查证实,陈列雄在琼海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按照相关币种汇率财物折价进行核算,陈列雄受贿财物涉案数额高达900余万元。这个数字告诉人们,陈列雄在琼海领导岗位9年间,年均受贿高达100万元。
侦查发现,陈列雄通过帮助海南新秀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秀城公司)拟收的公司所属地块旁一块80多亩的土地一并开发房地产项目,但这块土地需要省国土厅变更原用地批文才能挂牌出让。为此,新秀城公司法人代表郭某(另案处理)找到陈列雄帮忙处理变更批文、中标以及搬迁等事宜,并许诺给陈列雄150万元。
为使陈列雄办事有动力,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郭某在琼海市金太阳酒楼停车场,送给陈列雄50万元。为了办妥此事,陈列雄找了分管副市长、国土局局长等人,亲自带着他们到省国土厅协调,办理批文。为了让新秀城公司中标,陈列雄让人在挂牌转让方案中设置了有利于新秀城公司的竞买条件,新秀城公司顺利中标。2011年10月的一天,郭某又将100万元送给陈列雄。
审批土地中捞钱
2002年至2011年间,陈列雄在琼海市领导任上,赶上了琼海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各路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都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寄希望用钱打通这位市领导的关系,获得批地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