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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刊文讲述记者被打过程 发文表态(2)

2016-12-19 00:21:2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从17日上午9时起,甘南县公安局便在两位记者入住宾馆房门外喊话,要求开门。为防止再次受到人身伤害,两位记者一直待在宾馆房间里。

中国教育报记者在甘南县采访被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中国记协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高度关切。从16日夜间开始,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新京报新媒体、澎湃新闻、财新网、凤凰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对此事持续报道、关注、追问。

17日晚间,甘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记者采访被打”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称,“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委、甘南县纪委调查认定,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经2016年12月17日中共甘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甘南县发布的调查处理意见,17日夜间,刘博智、刘盾表示:“作为受害人,我们不认同对施暴警察及其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

两位记者要求,甘南县警方公布所谓“执法”过程中警用记录仪的录像,以及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尽快进行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做出赔偿。

两位记者特别提出:“要求曾参与暴力攻击我们的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和李英东等警察,当面向我们道歉。”(本报记者董鲁皖龙)

本报北京12月17日

原标题: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我们对记者被打事件的态度 本报编辑部

12月16日中午,本报两位记者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就学生营养午餐问题进行暗访时,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

17日晚间,甘南县官网发布通报,承认存在“推打了当事人”行为,决定给予涉事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警察对本报记者的殴打,虽被当地官方描述为“推打”,但舆论定性这起事件的关键考量因素是,不管对记者还是对其他人,都是暴力执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舆论监督是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神圣职责。中国教育报作为服务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权威媒体,宣传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改革发展,反映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关切,监督教育政策落实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陆续接到食堂群众举报,称甘南县农村学校被承包给私人企业,存在克扣学生营养午餐补助等违规情况。同时,中国记协也接到当地的举报材料,记协领导批示要求本报深入调查。针对举报,本报记者为获取真实情况,两次到甘南县调查采访,正是在履行这一神圣职责。只要记者采访活动合法合规,任何人都无权阻挠。

甘南县这次殴打记者事件,是当地警方和涉事学校为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正常舆论监督的阻挠。尤其是当地警方,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神圣使命,理应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这一事件中,执法犯法,用暴力对待记者,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是非感和理性判断力,理应受到严厉惩诫。否则,就没法给被打记者一个公道,没法给关注关心这一事件的公众一个公道,也无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地调查承认了警察“推打”的行为,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姑且不论这样的追责与处分是否“到位”,但这事件提出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那就是在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媒体应当如何行使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如何让舆论监督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利器?更多地方和部门也应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媒体共同努力,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作为主流教育媒体,这次事件的发生,只能更加坚定我们的信心,更加激发我们的勇气,鞭策我们一如既往更加关注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更加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我们坚信,激浊扬清是记者的责任,守望正义是媒体的良心。我们坚信,我们的每一点努力和付出,都会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正义力量,汇聚成推动改革进步的正能量!(本报编辑部)

来源:中国教育报

关键词:施暴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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