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耳光、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这些残忍的施暴行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
7人被判处9个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岁的女孩徐某、蹇某,17岁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与她们有过节的15岁女孩小婷,强行把小婷带到一个酒店。在房间里,徐某等人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随后又将小婷带到卫生间,用冷水淋湿其身体。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点,这群女孩才让小婷离开。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多人对女孩侮辱施暴只因“不顺眼”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将小婷欺凌并拘禁在宾馆后,徐某还带着4个同伴,又另外约了一个女孩,前往酒吧跳舞。这期间,这6人看到并不认识的17岁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为觉得不顺眼,就借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门口的通道里,轮流扇她耳光、用脚踢,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还拍下视频,并上传至微信群里。也就是说,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几个小时,徐某等7人就有两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为。
为不被欺曾经受害者也变施暴者
这个欺凌团伙中的成员小琴,也曾遭遇过殴打,为了不再被欺负,小琴选择加入其中,成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视频截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翁欣宇:判决结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轻的是9个月,像蹇某这种判得重的,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制侮辱妇女、一个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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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后果会如此严重,都表示很后悔。
新闻背景: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这样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呢?
先看年龄。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在法律上,这几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意义。16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有犯8项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来看这两项罪名。根据刑法,强制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此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若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如受伤、死亡等,还将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专家观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又“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