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决群众身边腐败:认为“组织未给” 任性“自己取之”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区丁兰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环卫站原站长何福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此前,江干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何福祥开除党籍处分。
何福祥工作经历丰富,曾经做过企业总会计,当过厂长,还当过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3月,开始担任丁桥镇(现更名为丁兰街道)环卫站站长。用他自己的话说,“自己知难而进,为丁兰地区的城市化推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走上领导岗位后,面对金钱的诱惑,何福祥心理逐渐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产生了做事谈价格、工作讲条件、服务论报酬的错误思想,将手中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2015年10月,江干区纪委收到关于何福祥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随即安排专人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何福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经商办企业、伪造个人档案以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浮出水面。
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较大,环卫站工资发放对象并不固定。何福祥见其中有空子可钻,于是将歪主意打到了环卫工人的工资上。2007年4月,他指使环卫站出纳范某某虚构10名员工,虚列工资用于套现。范某某按照何福祥的指示,在制作环卫站工资表时,除真实员工工资表外,还编造虚假员工姓名制作了另一个假的工资表。为了套取更多的现金供自己使用,2008年5月,何福祥又让范某某在工资表上增加了6个假名字。
2008年,因工作需要,丁桥镇环卫站出资成立了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何福祥兼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他故技重施,指使公司出纳赵某某虚构18名员工,以虚列工资方式套取资金。
虽然大强保洁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但何福祥俨然将自己当成了私企老板,经常与其他公司老板吃吃喝喝,“联络感情”。与那些出手阔绰的老板相比,何福祥越发觉得自己的收入少得可怜。
为充分利用自己在环卫领域的人脉资源牟取私利,何福祥想到了“自立门户”,违规经商办企业。他与人合资注册成立杭州永蓝绿化有限公司从事营利活动,根据出资比例占60%的股份。随后,他又以个人及其配偶的名义,注册成立杭州永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十八大后,随着正风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何福祥渐渐感到了压力。2013年5月,想着自己即将退休,为安度晚年,防止东窗事发,何福祥便让范某某、赵某某停止造假套现。就这样,2007年到2013年间,何福祥共贪污环卫工人工资300余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0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四风”的持续高压下,何福祥无视纪律要求,依旧我行我素。2015年6月,他带领丁兰街道会计徐某某、环卫站办公室主任沈某某等人赴桐庐县游玩。对于旅游花费,他觉得既然是组织员工放松,那么所有开支自然是由单位报销。但考虑到市里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他便想到了用参加会议的名义,在自己一手掌控的大强保洁有限公司报销,共计报销住宿费、餐费等3820元。此外,何福祥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何福祥一开始仍然觉得“付出与收入就得成正比,这些钱是自己这么多年付出应得的,组织未给,自己取之”。经过反复谈话教育,他才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对不起家人,愧对组织的信任与培养。”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能想着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江干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何福祥正是抱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思想,千方百计运用手中权力牟取私利。然而,“伸手必被捉”,何福祥即便退休了,仍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