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八达岭老虎伤人事故家属起诉动物园 索赔154万(2)

2016-11-22 13:48:11  今日头条    参与评论()人

园方: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我们肯定没责任

11月16日,就赵丽公布事发完整视频一事,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相关负责人曹志杰表示,此前已经就老虎咬人事件回应多次,目前已经无法与家属继续沟通,将等待法律裁决。

他认为,无论家属怎么发声,园区都属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调查报告都说了不是安全生产事故,那我们肯定没责任。”

中消协发声:消费者违规≠经营者无责

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园对凶猛动物采取散养方式,组织游客参观时,一般应当配备具有特殊保护装置的专门车辆,如防野兽袭击的铁笼外皮等,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而私家车不具备防护装置,容易被凶猛野生动物扑咬、损坏,极易发生意外状况。

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盘点。

对于这种巨大风险,野生动物园应当全面评估,充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消费者自驾车游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车辆受损、机械故障、游客患病、生理需要等需开门求助的多种情形,致使消费者暴露在凶猛动物的攻击范围内。作为组织开展高度危险游览项目的经营者,仅发放警示说明、签订协议书是不够的,对于涉及消费者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与项目危险程度相当的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消协强调,此次发声不是要帮不守“规矩”的游客争赔偿,而是为了督促经营者必须审视自己的责任,真正把消费者的风险降到最低,为了更多的消费者免遭不测。

事件遇难者:被救女儿是她精神支柱

7月23日,赵丽57岁的母亲周华(化名),为了救她而下车驱赶老虎,最终在这起“老虎伤人”事件中死亡。

赵丽说,如果不是这次意外,或许她会像安徽马鞍山当涂县城里许多妇女一样,晚上到广场跳跳舞。或许会如自己说的那样,把外孙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地带大。

赵丽的母亲周华。

“如果我再能干一点,不把母亲叫过来,她就不会这样了。”赵丽不断自责,她常想后悔,如果母亲没有来北京,还能和往常一样,在饭后去市民文化广场跳广场舞。

周华6月初来的北京,当时赵丽得知丈夫将要被派到外地出差,独自带孩子,又刚到北京人生地不熟,她感觉有些手忙脚乱,于是提前叫来母亲帮忙。

赵丽首次面对公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