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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A级景区旁炸山建别墅 引“有头有脸”人置业(图)(4)

2016-11-21 05:05:0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1月18日,新京报记者拿到了依申请公开的青青小镇部分规划材料。其中,涞水县城乡规划局出示的“关于该项目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显示:该项目规划方案为总体设计,分期实施。项目总用地面积90.6公顷,总建筑面积99.62㎡,容积率1.10,共分九期,现已经建成一至五期。

同时公开的一份项目规划平面总示意图显示,业主提供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示意图中的大校地块已经摘牌,“十期”也不见踪影。

“那不是任何风景区,那从来就不是批的别墅。”涞水县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回应青青小镇业主时否认小区审批别墅项目。关于容积率问题,他称那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总的容积率不能低于1.0。

房地产业界人士介绍,独栋别墅属于非商品房,也就是说和商业用房是一类的,无论是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税费都要高于普通商品房。这种“类别墅”实际上与独栋别墅相差不大,却是按整体容积率报批的,仍属于商品房。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艾东表示,从项目的整体情况看,项目在最初立项时不会以“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名目进行申请,因为国土资源部早有明令禁止别墅用地审批。

按照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在项目总体规划审批中,整个小区的容积率只要超过1.0就可以。因此,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前期建设部分旅游设施,后续开发房产对外售卖,以低容积率进行营销,后续建设叠拼、联排、高层这样的产品来拉高总体容积率。这样,就可以达到最初项目总体规划审批时的容积率要求。

艾东表示,部分开发商打擦边球现象已成房地产业内潜规则,他们前期建设旅游设施,后续开发房产对外售卖。以低容积率进行营销,以此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红线的触碰。但无论怎样,“独栋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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