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州交警被诉越权执法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渣土车司机李先生称其车辆停在工地里还没上路就被罚款和扣分,因对处罚决定不服,他将通州交通支队及潞河交通大队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交警庭上则称,该渣土车刚出工地门口,看到有交警执法,司机迅速将车倒回工地。
>>起诉
工地内处罚系违法
昨天上午9点半,司机李先生本人出庭,被告席上坐着通州交通支队和潞河交通大队的4名民警。
李先生起诉称,8月10日,他驾驶的渣土车停靠在通州一施工现场大门内8米处,潞河交通大队的民警以违反禁令标志对其罚款100元、记3分,后又强制拖车过磅,并以超载30%以上对其罚款1800元、记6分。
因对处罚决定不服,8月24日,李先生向通州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通州支队维持了潞河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李先生认为,他的渣土车停在施工现场内,且施工现场周围均有围墙围挡,禁止和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驶入,围挡内的施工现场不属于潞河大队的管辖范围,潞河大队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车辆作出处罚。
“他们跑到工地里处罚我,说我违规行驶,太可笑了”,李先生称,当时车辆根本没有出工地,也不存在倒车的行为。为此,李先生将通州交通支队及通州交通支队潞河交通大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答辩
司机上路后又倒回
潞河大队则答辩称,当天上午9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行驶在事发路段。当司机发现民警驾驶警车到来时,迅速将车倒回工地,其行为属于违反禁行规定在禁行范围的道路上行驶。为此,民警将车辆拦停,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通州支队则辩称,潞河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在法庭上,潞河交通大队提交了当时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但李先生对记录仪的内容提出异议,他称执法记录仪并没有自己当时开车行驶在道路上的内容,执法记录仪拍摄时自己的车辆是停着的。潞河交通大队解释称,当时警车由西向东行驶,民警距离现场五六十米。此外,执法记录仪存储空间小,因此民警下警车前没有开启执法仪,而是下车后才开启执法记录仪的,“当时道路上留有车辙印,就说明他刚才开到这个地方,看到我们他把车倒回去了”。
通州支队还称,该工地天天都有渣土车违规行驶的问题。通州交通支队还出具了一份数据,“今年1月1日到11月11日,已经发生大货车事故52起,死亡58人,大部分都是渣土车导致的,这是我们管理路面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