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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领导贪污被判诽谤 申诉四年获彻底无罪(1)

2016-11-01 07:56:0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专访人物:陈春薷,女,1962年出生,唐山人。

专访人物:陈春薷,女,1962年出生,唐山人。

专访背景:2004年5月起,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职员陈春薷开始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其领导涉嫌经济问题,2008年12月,法院以犯诽谤罪判处陈春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结束后,陈春薷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8年下来,案件历经三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期间,她获得了一份“有条件的无罪判决”,但她不满意,继续申诉。今年10月28日,陈春薷终于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再次被宣告无罪。10月30日,就申诉动机和和维权之路的艰辛等问题,陈春薷接受了华商报记者专访。

认为行长克扣工资

她愤然举报行长贪污受贿

华商报:薷(音rú)这个字较为生僻,以其命名很少见,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陈春薷:(笑),薷是一种植物,春天花开得特别鲜艳,母亲给我起这个名是希望我人生亮丽光鲜。

华商报:什么时候拿到“无罪判决”通知书的,当时作何感想?

陈春薷:10月28日上午从河北省高院拿到“绝对无罪判决”通知书后,感慨万分,有喜有忧。喜得是经过多年申诉,终于拿到了“彻底无罪判决书”,忧得是回顾12年走过的路,艰辛而又漫长。

华商报:为什么叫“绝对无罪判决”或“彻底无罪判决”呢?

陈春薷:2012年10月,经过多次申诉,我拿到了唐山市中院的“无罪判决”,但法院认定我的举报属于诬告陷害,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宣告我无罪是考虑到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我对该判决并不满意,称之为“有条件的无罪判决”。现在拿到的无罪判决是不符带条件的,所以我称之为“绝对无罪判决”或“彻底无罪判决”。

华商报:有读者不解,你为什么放着好好的工作不做要举报领导贪污受贿,难道不考虑过后果吗?

陈春薷:写举报信之前,我已经在农行工作了18年,是老员工,也是业务能手。举报是因为原行长等人经常克扣我的效益工资,我多次反映无果,因此走上了维权之路。

华商报:你都向哪些部门举报过,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陈春薷:我先后向唐山市农行纪检部门、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实名举报,主要内容是原行长等人贪污、受贿、与债务人勾结逃废银行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涉及金额1.2亿余元。

华商报:受理部门有无调查结论?

陈春薷:农行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是:举报问题不存在,两级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有犯罪事实,但有违纪行为”。

四年申诉

只为拿到彻底无罪判决

华商报:不相信银行内部调查结果尚可理解,为何你对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都不认可?

陈春薷:2005年,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给了我一份书面调查报告,在我看来,报告中的事实和结论是互相矛盾的。唐山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并未涉及贪污受贿这部分内容,涉及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块内容我后来才知道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这方面的调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基于此,我对丰润区、唐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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