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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疑犯受审:未被追究故意伤害罪(2)

2016-10-29 05:40: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为何没有追究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未构成轻伤无法认定

刘叶青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女子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后果,“因此,无法用故意伤害罪来认定这一行为”。

为何没有追究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没有持械进行殴打

刘叶青说,根据刑法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李某也没有持械殴打女子。

“我们以证据为依据,来认定哪些行为触犯刑法。”刘叶青表示,李某通过发放招嫖卡片介绍他人卖淫的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其拖拽行为,不能成为介绍卖淫的加重情节。“我认为大家可以这样看待拖拽事件,虽然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作为一个线索,侦查人员查到了他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 回访

涉事酒店客房内未见“小卡片”

昨日中午和下午,新京报记者两次进入位于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均未有安保人员阻拦。

尽管没有办理入住,也没有相应的住宿凭证,记者很容易地进入了酒店客房部。虽然去往其他楼层的电梯,需要预刷房卡才能启动,但是通过楼梯的安全通道,可以很方便地进入其他楼层。记者在和颐酒店内呆了约半个小时,全程未有工作人员注意,也没有遭到盘问。

另外,此前一直为人所诟病的涉招嫖“小卡片”,已经不见踪迹。在和颐酒店一间刚刚退房的客房内,地面上未发现“小卡片”。一对刚刚退房,准备离开的夫妇也证实,房间内没有“小卡片”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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