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开庭 检方建议量刑1至3年

2016-10-28 15:04:58  新疆报    参与评论()人

今天上午,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事男子在朝阳法院受审,其因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该案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开庭,庭后办案检察官接受采访回应社会关切,称检方建议对其量刑1至3年。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叶青介绍,涉案男子李某在和颐酒店发招嫖小广告,卖淫女经他介绍进酒店卖淫,他从嫖资里收取提成。因卖淫女无酒店房卡,需要坐电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时遇袭女子“弯弯”在电梯里未找到房卡,这让李某觉得“弯弯”是跟他抢生意的卖淫女,便进行了拖拽。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警方顺藤摸瓜侦查出了李某介绍卖淫的罪行。

而对于网友质疑为何不追究李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刘叶青今天正式作出回应表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寻衅滋事罪也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随意持械殴打他人,因此无法用以上罪名对李某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我认为大家可以这样看待拖拽事件,虽然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作为一个线索,侦查人员查到了他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我们要以证据来认定哪些行为是可以由刑法来评价的。”刘叶青表示,拖拽事件也不能够作为介绍卖淫的加重情节,关于该罪名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包括“拖拽事件”所发生的行为。“侦查机关办理的很认真,不会漏查一个犯罪的可能性。”

据介绍,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开审理。上午的开庭时间并不长,李某全程认罪悔罪。案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