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幼童遭4名老师虐待全身被扎 4人均称没加害孩子(2)

2016-10-28 05:30:14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罪之规定,判决王某、孙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王某皎、宋某琪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律师 对幼教从业人员提出警示

法院宣判后,4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上诉。

对于此案,被害幼儿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欣融律师事务所的陈瑜玮律师表示,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国内第一起以虐待被监护人罪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例。“虽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但我觉得这个判决,将来对从事幼教、保姆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警示,因为这些被监护人不光是儿童,还有老人。”陈瑜玮说,“在修正案实施前,国内也有其他一些类似的事件,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处以刑罚,最高是行政拘留,犯罪成本太低,修正案实施后,能有效地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护。”

陈瑜玮表示,根据中国的证据规则,未成年人的证据法律效力有限,法院基本上不予采纳,但此案特殊在于众多被害幼儿家长通过网络集中在一起,这些幼儿的证言能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非常扎实,所以在被告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定罪。”陈瑜玮说。

  幼儿园前园长

  很痛心 表达深深的歉意

27日中午,记者来到原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的地址,该幼儿园已经易主改名,据了解,在去年出事后,该幼儿园停业,今年上半年出兑易主。

晚上,记者联系到了该幼儿园前园长于女士,她表示自己一直将幼教当成事业来做,出了这样的事,她很痛心,也对孩子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深深的歉意。于女士说,“对于4名老师将上诉,我不是当事人,我也不知道她们是不是真的做了这样的事,不方便评判。”

于女士表示,这几名老师工作了1到3年不等,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察觉到异样的表现和行为。“如果当年察觉到了,不可能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

  家长讲述

孩子身上发现针扎伤痕

去年11月26日晚,有一名家长发现孩子的身上有疑似针眼状的伤痕,孩子说是被老师扎的,因为孩子太小,说不太清楚事情始末,这名家长联系了朱女士,因为她的儿子小优说话比较早,希望从他这里能了解事情经过。“我当时找到儿子问,你们班谁不乖啊?小优说,小希啊,睡觉的时候他在地上跑。”朱女士说,“我问,那老师收拾他没有啊?小优说,用针扎他了,用‘假的针’。我问还有谁被收拾了,他说还有小宝。你被扎没有?小优说没扎他,因为他听话。”朱女士也想看看孩子身上有没有类似的伤痕,但孩子的反应让她有些吃惊。“他跟我急眼了,说真没有,‘不是跟你说了吗?’”

朱女士听孩子说用“假的针”,觉得孩子可能是没看清,因为孩子不听话,老师可能用玩具针吓唬孩子。“当时我告诉那名家长,那名家长觉得也有道理,因为自己的孩子确实怕打针。”朱女士说。

但第二天朱女士发现小优左手虎口处有一处小伤口,她随口问孩子咋弄的。“琪琪用针扎的。”小优随口答道,小优所说的琪琪是他的老师宋某琪,朱女士有些激动,但小优还是坚持不让母亲检查自己的身体,一直说“没有了”。

很快还有别的家长在自己家孩子身上发现了类似的伤痕,消息迅速在微信群中传播开来,在孩子身上找到疑似伤痕的家长也越来越多。于是这些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类似针眼样伤口”、“类似针刺后留下的痕迹”等字样多次出现在孩子的诊断书中,主要集中在臀部、腰部、手部、头部、脚部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