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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赴美旅游首日行李丢失 14天后回国仍未找回(3)

2016-10-17 05:35:02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9月8日,晨报记者联系到中国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 《蒙特利尔公约》)的规范,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投诉及索赔。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131特别提款权为限进行赔付。

  行李是否能保价

在国际航空的行李运输、货物运输中,旅客或托运人是否可以对货物进行保价呢?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起淮表示,旅客或者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包件时,如果已经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且在必要的情况下支付了附加费,则承运人通常需要在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所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实际利益。

张起淮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他建议,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最好能在机场领取到托运行李时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行李遭受损害,便要及时作出反应,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等,并随附客票(或者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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