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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毒豆芽"案撤诉:涉案芽农一审曾获刑10年半(2)

2016-09-20 13:57:53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二审裁定,撤销闽侯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对于2016年9月19日的此次撤诉,全尚根的代理律师蔡思斌认为,终于在法律程序上宣告了全尚根的无罪。

事实上,让全尚根一家人觉得意外的撤诉,并非孤例。

澎湃新闻经过和全国多地“毒豆芽案”芽农联系及梳理发现,自2015年以来,已有重庆、广东、浙江、山东、河南、吉林、内蒙、贵州、江苏、福建等地出现撤诉案例,辽宁葫芦岛更是出现了无罪判例。

更多的“全尚根们”,仍在期待着对这场突击执法运动的进一步纠偏。

撤诉原因:“相关法律政策发生了变化”

全尚根出示给澎湃新闻的撤诉裁定书显示,公诉机关的撤诉理由为“本案法律政策发生变化”。

自2011年,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这两种物质被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双双排除出食品添加剂目录后,它们就游离于众多标准体系之外,监管部门对其态度暧昧不明,两种物质成了身份不明的灰色存在,却又成了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

数年来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之下,“毒豆芽”首当其冲。

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相关案例709起,有918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除获刑外,还有相应的经济处罚。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2015年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称,监管责任混乱、标准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争议的根本。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提交了一份建议,称“毒豆芽”案件有争议,亟需明确其法律适用。

随后,虽无明文规定,但“毒豆芽案”的司法纠偏工作已经开始。

2015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分别对两起无根豆芽案作出了准许撤诉裁定;2015年9月,广东吴川市、山东阳谷县两地检察机关分别以“公诉机关以该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有关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等添加剂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均被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16年7月25日,南京被集体起诉的35家芽农也被撤诉,理由为“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

南京芽农撤诉书

什么样的法律政策、何时发生了什么变化?目前仍无相关信息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就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专门研究相关问题。2014年11月25日,最高法还在其网站上公开回复网民称,将“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尽快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全尚根代理律师蔡思斌代理了多起“毒豆芽”案,此前全尚根获批取保候审时他曾对澎湃新闻表示,审理法院甚至上级法院内部对豆芽系列案件的方针应有了更明确、正面的变化。“虽然取保候审不代表无罪,但案件无罪化发展的方向是比较明朗的。”

如今全尚根案撤诉,似乎进一步印证了上述说法。

但同时也有多位此前曾因“毒豆芽”获刑的芽农对澎湃新闻表示,期待最高法有更具体更明确的司法解释或者文件公布出来。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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