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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毒豆芽"案撤诉:涉案芽农一审曾获刑10年半(1)

2016-09-20 13:57:53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全尚根案撤诉书

原标题:福建“毒豆芽”案终撤诉,涉案芽农一审曾获刑10年

历经两年半的波折后,2016年9月19日,福建芽农全尚根拿到了意料之外的撤诉刑事裁定书。

2014年3月19日,全尚根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一审获刑10年零6个月。

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全尚根不服提起上诉。

得知撤诉消息后,全尚根一家人终于安下心来。全尚根女儿全长梅9月19日晚告诉澎湃新闻,“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全尚根一家已经为此奔走了两年半。

意料之外的撤诉,并非孤例

2013年以来,添加“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制发的无根豆芽曾被认为是“毒豆芽”,但并无科学证据表明“无根水”中的主成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是有毒有害物质。

争议之下,各地对无根豆芽类案件的刑事判决不一,既有有罪判决,也有无罪判决、撤诉、发回重审等多种情形。

2015年之后,虽无明确法律文件要求,全国各地对毒豆芽案,多不再以刑事案件立案。然而目前各地仍在依据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2015年5月下发的公告,打击无根豆芽,只是仅作行政处罚,不再以刑事起诉处理。

这份“2015第11号”称,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禁止豆芽生产者使用以上物质,并禁止豆芽经营者经营含以上物质的豆芽。但公告同时也指出,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2014年被捕前,全尚根从事生产豆芽,售往当地一家超市。

此前澎湃新闻从全长梅处获悉,2011年至2013年间,全尚根所售豆芽均送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铅、亚硫酸盐等项目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检测值均在限值内,属达标。全长梅还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不过一审判决认为,前述检测只针对铅和亚硝酸盐检测,相关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可添加6-苄基腺嘌呤。

一审中,针对辩护人所提出的“豆芽制发不是食品生产活动及6-苄基腺嘌呤不属有毒有害物质”的辩护意见,判决书认为,“豆芽作为供人食用且有营养价值元素,属食品。”该判决援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认为“6-苄基腺嘌呤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质原料”。

2015年3月20日,闽侯县法院一审认为,全尚根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总销售额为88万余元,判处全尚根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随后,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全尚根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4月14日,全尚根案突现逆转,被羁押近一年的全尚根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取保候审。

全尚根代理律师当时向澎湃新闻表示,“这样重的量刑、在二审阶段,法院同意取保候审是非常罕见的。”

2015年8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全尚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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