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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拍与狗发生关系遭爱狗者群殴 3人被拘(3)

2016-08-24 03:00:02  大众网    参与评论()人

  因此,对于类似事件,霍子诗表示,爱狗人士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比如可以将行为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方式报案处理。

  问题四

  网络传播方式是否可取? 网上曝光男子裸体照片侵犯隐私

  事发后,多人在微博上进行发布,其中的照片为该男子裸体,未对面部进行处理,对此,有民事律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此举已对行为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构成侵害。该律师分析,鉴于该男子相关异常行为,对方有可能存在精神类疾病,“当然,是否有精神类疾病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但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该男子的隐私权、名誉权均受到法律保护。网上发布行为人裸照,势必会造成公众对其评价降低,已对其名誉权造成伤害。”另外,该律师同时表示,对男子进行裸体示众及殴打行为,是假借道德之名而滥用“私刑”,有违法治精神,极不可取!

  问题五

  变态虐狗能否成舆论暴力理由? 保护道德上有重大瑕疵者权益,体现文明进步

  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表示,若排除精神疾病这一嫌疑,行为人行为确实存在重大瑕疵并有违公序良俗。不过,律师们同时表示,即使如此,这一事件也不应该成为舆论暴力的理由,“检验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水准,看其对道德上有重大瑕疵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也是标准之一。舆论暴力近似于道德公判,和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吻合!”(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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