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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为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教师 刑责年龄争议再起(2)

2016-08-12 10:39:4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即便犯下烧伤他人这样的恶性事件,方某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在这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由于公安机关通常无法提起公诉,加之无适用法条,因此法院介入的极少。

“但这并不意味着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会免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魏艳丽表示,未成年人犯下恶性刑事案件,首先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其次,肇事未成年人会被处以管教,或者由监护人看管。“要么是送到少管所,要么由监护人看管,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需要定期向社区和公安机关汇报。”

收容教养与监护人看管的界限在哪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上述南京法官也透露,通常来说,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才会被收容教养。

尽管方某的父母离异,但其父亲仍有监护能力。因此,方某并未被送至少管所接受管教。此外,方某一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杨冬霞说,事发后,方某父亲曾带着8万多元来医院探望,至于具体赔偿数额,两家还未谈拢。

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调整为六周岁

今年7月,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被警方抓获后,因其未满14周岁,被执行三年收容教养。该案一度引起舆论关注,当收容教养的决定作出后,曾引发不小争议。不少网友质疑:成型于1979年的刑法,是否应根据时代变化,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相应调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法律界内部,关于这一问题一直存在分歧。

在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宁看来,由于社会的发展,较之以往,现代人普遍更加早熟,14周岁这一门槛,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而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魏艳丽则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提前预防,而非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将之变为“罪犯”。“青少年的人生观尚未成熟,可塑性比较强,应该通过家庭、社会的教育,来对之进行挽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对民事责任年龄也有所涉及。在这一草案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义为“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在此之前,这一年龄的下限为十周岁。

3低龄犯罪应当如何应对?

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推动,先行介入,真正做到“预防在先”

杨冬霞告诉新京报记者,姐姐出事以后,当地一时人心惶惶,年轻女性甚至不敢在晚9点以后独自外出。“虽然是未成年人作案,但犯罪时的凶狠程度,一点都不比成年人差。”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低龄犯罪案件频出,其中不少案件曾经喧嚣一时。

去年10月,湖南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的恶性事件。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13岁。由于3名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被收容教养。

“对于低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坚持预防在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魏艳丽表示,未成年人“低龄犯罪”,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对其保护缺失的体现。

她介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全社会有义务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完善的成长环境。“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做的远远不够。”在魏艳丽看来,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应该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推动,先行介入,真正做到“预防在先”。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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